汉和称引进苏35可使中国新战机研发时间节省10年

2013年04月06日 10:55  新华网 

  【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月刊4月号文章】题:第二份知识产权协议能否保护苏-35?

  俄罗斯目前正在积极与中国协商签署第二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问题,该协议能否有效保护苏-35?

  从中国航空工业产业的现状分析,本刊认为,除非苏霍伊公司干脆出售苏-35机体生产许可证给沈阳飞机公司,否则苏-35完全可能变成第二个歼-15、歼-16的案子。

  第一个知识产权协议是在2008年底签署的,并未保护好苏-33、苏-30MK2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歼-16的仿制是在2008年以后展开的。至关重要的是如何看待第一个知识产权协议?如何看待过去歼-11B、歼-15、歼-16的问题?中方甚至根本不承认这些飞机存在仿制问题,不断高调宣称歼-15拥有自主设计、自主知识产权。

  歼-16模式最有可能在10年后重复发生在苏-35身上,如果俄罗斯真的决定出售苏-35的话。中国人在2005年购入了24架苏-30MK2(苏-35协议数量同样是24架)之后,开始进行仿造,称作歼-16。可见24架的购入量当初就是希望取得样品。

  现在再来看中方的委屈。官方高级官员从未在正式场合回答本刊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本刊自己的中方消息来源对此作出过如下表示:中方认为,苏-27的知识产权已经得到转移,而包括苏-33、苏-30在内的苏霍伊飞机都是在苏-27基本型基础上的改型,为何不允许中国自己改良升级?

  公正地说,这一解释并非全无道理!国际上还没有出现过俄中苏式战斗机的合作模式。的确在当年签署契约的时候就存在某些法律空子。依照这样的思考,如果苏-35的合同签署不吸取教训,依然会在未来存在新的版权纠纷,苏-35也是苏-27基本型的改良型,当初的名字就叫做苏-27M。

  苏-35假设真正进入中国,真正帮助的不仅是沈飞工厂的生存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将使歼-20战斗机成为真正具备国际标准的第五代战斗机。即使没有俄罗斯的许可,117S发动机也毫无疑问地会被转用到歼-20的试飞之上。

  14500公斤加力推力的117S发动机能够使歼-20实现中国梦寐以求的超音速巡航,配合矢量推进喷管,歼-20将拥有空前无比的超机动性。仅靠中国自己摸索,再过10年也不一定运用成熟。

  117S发动机还可以用来改良中国自己的歼-11B、歼-15,同样可以通过重新设计飞机后段的方式完成。

  中国还可以用IRBIS-E雷达改良他们自己开发多年的PESA雷达。

  一旦使歼-20达到第五代战斗机的基本标准,就具备了与F-22、F-35、T-50真正抗衡的能力。至于117S以后的发动机改良,可以在与美俄下一代战斗机处于同一代水平的范围内,循序渐进加以改良。

  中国还会以117S发动机的现成技术、材料,改良目前依然存在技术屏障的WS-10A发动机,后者的材料运用还远远达不到俄罗斯、西方的标准,故障率频繁,加速性不好。

  总体上,假设真的获得苏-35,会使中国的航空工业界节省至少10年以上的时间,开发自己的下一代战斗机。与俄罗斯空军的差距也将大大缩小。俄空军要到2015年才接收完48架苏-35S/BM,即使对中国版苏-35进行若干技术降格,后者可以通过数量的优势获得主动权。在运用117S发动机等先进技术的前提下,歼-20与T-50的技术差距将大大缩小,如果2016年前后向中国出口117S发动机,歼-20完全可能在2019、2020年前后装备部队,几乎与T-50进入俄军的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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