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征至花冈矿山的2名中国劳工及11名劳工遗属在大阪地方法院状告日本政府,要求道歉并索赔。日媒称,这是“花冈事件”相关人员首次起诉日本政府。
据《每日新闻》26日报道,中国原告要求日本赔偿7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60万元),表示日本政府“绑架中国人并强行将其运送至日本,强迫他们劳动,但战后还隐瞒上述行为,未采取任何补偿措施”。据报道,“花冈事件”发生于1945年6月,在秋田县花冈矿山劳动的中国人举行起义,被日本警察镇压,约400人死亡。此前,中国劳工及遗属起诉当时直接征用方日本鹿岛公司,经东京高等法院调停,鹿岛公司统一设立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基金,解决全体986名劳工的赔偿问题。此次中国人起诉日本政府的依据是,日军方绑架他们是根据日政府的政策,而且日政府也没有履行防止中国劳工在恶劣环境下被强迫进行繁重劳动的义务。
日本时事通讯社26日报道称,关于战时中国劳工案、慰安妇诉讼等,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曾做出裁决,“中国在《日中共同声明》中放弃赔偿请求权”。不过“花冈事件”的中国原告表示,这是错误的解释,中国放弃的是国家间的赔偿。日本外务省表示,还未接到此案的诉状,目前不予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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