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4年,日本曾以维和名义派遣自卫队到伊拉克。(图片来源于网络)
参考消息网3月9日报道 日本《东京新闻》3月6日报道称,即使国内平安无事,日本也可到海外动武。
为了让行使集体自卫权成为可能,日本政府拟定了新的安全保障法草案。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条件的“国民生命遭遇明确危险”被扩大解释为“即使日本国内平安无事,自卫队也可到海外行使武力”。而这已开始具有现实意味。行使武力的形式和地理范围未被明确规定,有可能无限扩大。有关完善安保法制的自民、公明2大执政党的磋商,将从6日开始涉及集体自卫权议题。是否真正出现上述动向,人们正拭目以待。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自卫队被允许行使武力,仅限于日本受到直接攻击时发起反击,即行使个别自卫权。武力攻击事态法规定,发起武力攻击要遵循“专守防卫”原则,即使被别国军队逼近,在受到实际攻击前,只允许等待时机或进行出动准备。
周边事态法规定,朝鲜半岛发生战事等有可能导致日本遭受攻击的事态发生时,在日本领土外也可向美军提供战斗支援。但因长年以来的宪法解释认为,宪法不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所以日本不能对外行使武力。
不过,从此次草案看,这一现有框架将大幅改变。集体自卫权中的武力行使范围,有可能一举扩大。
允许行使武力的法律根据将变成修订后的武力攻击事态法,届时日本在没有受到攻击的阶段也可行使武力。比如,美军在日本领土外对准备攻击日本的别国军队交火后,自卫队可以为保护美国舰艇而发起反击,或者截击射向美国的弹道导弹。军事活动的内容也不加限制,只要政府认为满足行使武力的条件,自卫队就可履行任何海外任务。
周边事态法也将修订,“周边事态”的措辞或被取消。那样一来,情况与国民安全无关、即便不是日本周边,自卫队也可能出兵海外。
比如,在中东霍尔木兹海峡的海上排雷活动。如果政府认为符合行使武力条件,就可以派遣自卫队前往。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以下观点:即使与国民安全没有直接关系,也希望能派遣自卫队。(编译/刘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