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每日新闻》6日报道,在6日早晨举行的自民党、公明党安保法制协商会上,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自卫队法》《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等修订案。其中,《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修订案根据去年7月解禁集体自卫权内阁决议案提出的“武力行使三条件”,增列了“新事态”条款,即在虽然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但日本“生存”受威胁的“新事态”下,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
去年7月日本政府在临时内阁会议上推翻了日本历届内阁遵守的“自卫权发动三条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条件”,即:“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或与日本关系密
切国家遭到武力攻击,威胁到日本的存亡,从根本上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为保护国家和国民,没有其他适当手段可以排除
上述攻击”和“武力行使限于必要最小限度”。日本政府在国会上称“本次的内阁决议绝不会让日本卷入战争,政府会判断受到武力袭击或是重大灾害是怎样的状况”。而公明党北侧一雄副代表在协商会上强调道“请依法履行之前的承诺”,像在霍尔木兹海峡进行扫雷一事,日本国民并没有受到直接性的危害,所以请慎重地重新考虑,要求日本政府在安保法制中严格规定新“武力行使三条件”。
现行《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规定日本允许行使自卫权的事态,包括面临武力攻击时的“武力攻击事态”、预计将遭武力攻击时的“预期武力攻击事态”和将给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应对事态”。修订案增设“新事态”,旨在为日本没有直接遭到攻击时行使集体自卫权提供法律依据。
报道指出,所谓“新事态”是指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日本的存亡因此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从根本上被颠覆这种一目了然的危险事态。
草案还指出,将修改《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写入“新事态”这一概念,以便与属于单独行使集体自卫权范畴的日本遭受武力攻击时的“武力攻击事态”等进行区别。
根据《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的修正案,政府没有修改在紧急情况下对国民和公众负有责任的《国民保护法》,但表明“新事态”也适用于“预期武力攻击事态”。
同时,根据内阁决定的内容,修改界定自卫队任务的《自卫队法》第3条和界定自卫队采取自卫行动、行使武力条件的第88条,将行使武力明确定位为“为保卫祖国而迫不得已采取的自卫措施。”
日本政府在提交的《自卫队法》修订案中,将行使集体自卫权列入自卫队的“主要任务”。在“新事态”下,自卫队可根据《自卫队法》相关规定,在首相下达“防卫出动”命令后行使武力。
当天提交的一系列安保草案还要求修改配合美军行动、对外国船只临检、对待战俘等相关法律。
安倍政权解禁集体自卫权后需要修改的安保法制主要包括“海外派兵”“武力行使”和“灰色事态”三个部分。日本政府日前已提交“海外派兵永久法”等相关安保法案,执政党将于20日前就“灰色事态”相关法案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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