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月6日报道 日本《每日新闻》1月5日发表题为《日澳共同生产潜艇》的报道称,日本防卫省向计划购买新型潜艇的澳大利亚提议,由双方共同生产潜艇的船体。日方设想的是,两国共同开发用于潜艇的特殊钢材和吸波材料技术,日方承担船体的主要组装工作。澳方对此表示了积极态度。如能达成协议,将成为日本首个与他国合作生产潜艇的案例。2015年内,两国很有可能就此达成正式协议。
澳方现有的6艘潜艇已经老化,因此计划从2030年左右起引入12艘新型潜艇,并于2015年内确定合作对象国。该国非常认可自卫队最新型苍龙级潜艇的“可广泛警戒的续航距离”和“航行静音性”,因此寻求与日本合作。另外,澳方还准备在新潜艇上安装美国的战斗系统,以形成日美澳三国共同对抗在亚太地区扩大海洋权益的中国的格局。
不过,对于日澳共同生产潜艇一事,此前一直负责建造潜艇的澳大利亚国内相关企业提出了反对的意见。因此,双方考虑由日方负责船体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和组装,澳方除生产一部分零部件外,还负责最终的建造和维护。
日澳之间此前已开始利用日本技术,共同研究船舶流体力学,以及如何降低因阻力和螺旋桨而产生的船舶航行声音。日方对向澳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持慎重态度,但却认为通过利用与澳方的共同研究成果及推进船体材料等的共同开发,有助于提高日本国内企业的生产能力。
日本政府去年4月在内阁决议中确定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解除了武器出口限制,但可出口的装备品仅限于“救灾、输送、预警、监视、扫雷”等,日本事实上还不能出口潜艇。
不过,如果是“国际共同开发和生产”,只要满足有利于日本安全的条件,就可以出口。2014年,通过日澳两国5轮会谈,日本政府将澳大利亚定位为深化安全合作的“准同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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