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将被立案

2013年03月28日 09:58  北京晨报 

  最高检、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今起施行。根据《标准》,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申请政治避难等行为都属于叛逃。《标准》还明确,军人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元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标准》40项条款对31种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并调整了14种案件39项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标准》规定,军人叛逃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二)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三)申请政治避难的;(四)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五)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六)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七)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原标题:我国军人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将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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