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一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奥巴马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一案达成全面和解。这一项目的纠纷长达三年,和解既是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开创了中资公司对美国政府决定提出质疑、并利用美国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例。
2012年,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这一项目。罗尔斯公司前期投入的1000多万美元面临“打水漂”的风险,随后即向奥巴马政府发起诉讼。
2014 年7月,法院判定奥巴马政府在审查时侵犯了罗尔斯的合法权利,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上周,双方正式达成和解,罗尔斯被允许将项目 转让给第三方,CFIUS也认定罗尔斯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未来继续来美投资。
和解让三一重工得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而美国政府也可以让该项目继续在第三方手中运作,从而不至于使其成为“烂尾楼”,和解对双方都是最好的选项。
但是,如果三一重工一开始就被迫接受美国政府的“逐客令”,恐怕千万美元“打水漂”就会成为事实。三一重工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遗憾的是,在当前赴美投资的中资企业中,这样的案例却十分罕见。
很多中资企业对美国法律体系的认知尚处在初级阶段,要想利用美国复杂专业的法律工具在与美国政府的抗衡中摆脱被动,其中难度可想而知。此案说明像三一重工这样的有实力的中资企业,已经开始具备利用法律在美国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此案也反映出美国司法系统对行政部门决策的纠错机制仍可称较为健全。虽然美国法院并未判定奥巴马政府的决策有误,但是承认决策程序“存在不合法之处”,可见“程序正义”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而此案的主体是外资企业,也说明外资在此案审理中受到了相对公平的对待。
近年来赴美投资的中资企业越来越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美国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第三大目的地。中企在获得更多市场、利润的同时,也在为美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贡献新的力量。这对中美来说是双赢之举。
应 该看到,美国对外商的投资环境总体开放,但是美国政府有着很强的底线思维——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是外资不可轻易触碰的“高压线”。而美国政府对涉 及“国家安全”的定义极其模糊和宽泛,有时候存在很多“不可说”的空间,这让很多有意赴美投资的中资企业如“惊弓之鸟”。
在前段时间中国国 家领导人访美期间,双方就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相关事宜达成重要共识,承诺不以纳入其他更宽泛的公共利益或经济问题的形式将审查范围“泛化”。美方还重申其开 放的投资政策以及依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承诺。这说明,在“底线思维”与外来投资利益之间,美方也在寻找平衡。
今后,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必将越来越多,他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政治、法律和经济上的纠纷与困扰。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的全面和解,为中企在美国用法律手段维权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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