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在报道奥巴马批评中国时用了“sharply”(激烈的,尖锐的)一词,金灿荣对《环球时报》说,奥巴马此次对中国态度罕见的强硬,一方面是因为他一直表示特别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这段时间,美国在中国处罚高通、调查麦当劳卫生问题、把苹果排除在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等众多事件上已经积累了一些怨气,这次终于找到了一个发泄口。另外,奥巴马此时发声也有为企业站台的因素,奥巴马现在国内政治地位不是很稳,需要讨好企业。金灿荣表示,这件事对中美关系可能造成一点损害,但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中国版《爱国者法》”,德国新闻电视台3日这样称呼中国即将推出的反恐法。《爱国者法》是“9·11事件”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力主通过的一份反恐法案。报道称,目前中国面临宗教极端分子和分离主义者的威胁,因此也需要制定类似的反恐法案。
李伟对《环球时报》说,中国反恐法的相关内容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以不同形式得到体现。比如美国的《爱国者法》就要求网络公司定期提供用户信息,美国反恐法中有三项电信监听也有类似规定。欧洲有法律规定网络、航空公司对用户和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多年留存,而政府可以调取。中国为了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技术角度要求更多掌握涉恐信息无可厚非。中国《反恐法》草案明确规定,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只能用于反恐,没有其他用途。所以《反恐法》不应该是这些公司担心的事情,“他们的所在国都在做这些事情,而他们对此是熟悉的”。
“这只是中国提升关键产业信息安全的第一步。”德国《连线》杂志表示,要求IT产品为政府专设“后门”,在欧洲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特别是巴黎恐怖袭击后,英国首相卡梅伦甚至要求情报机关必须能够监控任何一次通讯。此前,德国对于在当地的美国企业,也要求将数据存储在德国当地,必要时可以得到加密方式。
西方媒体普遍把中国反恐法对高科技企业的规定解读为“贸易保护”。路透社报道称,中国已从政府采购清单上剔除了数个全球领先的技术品牌,包括思科、苹果等。尽管中国制定的反恐法对本土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有效,但“结合新的银行业监管规定以及近期密集的反垄断调查,在华的外国企业似乎遭到了更为不公平的监管压力”。
据《华尔街日报》此前报道,上周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国务卿克里、商务部长普里茨克、财政部长雅各布·卢4名内阁重要官员联名向中国政府致函,抗议中国银行业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的新规定,并要求中国政府取消限制,以便外资科技企业进入中国敏感行业。
而在奥巴马对中国激烈表态之前,美国官员和企业团体已经对中国的反恐法草案提出抗议,称该法“或将外国科技公司排挤出中国市场”,意在通过遏制竞争者,做强国内的科技产业。《福布斯》杂志称,“中国的不安全感似乎要引燃一场迫在眉睫的新的贸易战”。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3日对《环球时报》说,中国本身是当前全球化的重要参与方,要求这些公司做一些其在本国也需要做的事情,不是对他们关上国门,而是让他们更好融入中国,是“国民待遇”的一种体现。况且反恐法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要求相同,并非歧视性政策。
《纽约时报》分析道,中国互联网用户是美国的两倍,中国本土的科技公司在规模和能力方面均在增长。在如何与中国人打交道上,迫切想分蛋糕的美国公司意见不一。而中国在过去十年精明地利用这一点。几年前,中国要求将数据存储在中国时,美国公司心照不宣地一致“抗议”。但微软还是在2012年“投降”,与中国当地一家公司合作,随后IBM、亚马逊和苹果也纷纷效仿。大部分美国科技公司都在小心翼翼地走钢丝,在极力讨得北京的欢心同时,又敦促美国政府表达它们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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