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演习程序协定

2013年06月30日 13:19  新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协定。

  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由35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对协定相关术语作了界定;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目的、任务和程序;明确了各方反恐演习参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反恐演习的保障措施;确定了“属地为主,属人为辅”的司法管理原则;规定了相关争议解决程序和损失赔偿办法;规定了协定的生效和修订程序,以及缔约方退出程序。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受国务院委托作说明时表示,完成《协定》国内审批程序,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与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法律基础,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开展打击“三股势力”的务实合作,对巩固我国西北周边稳定,维护我国安全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协定于2008年8月由我国时任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政府代表分别代表本国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签署。(记者余晓洁傅双琪)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