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李柏涛】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负责大陆事务的“陆委会”12日称,台方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务实定位两岸关系,也就是“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并未附和大陆的“一中原则”。
报道称,台“陆委会”在12日发出的新闻稿中指出,对两岸协商,台方均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委托海基会办理,绝对没有“谈判国共化”的疑虑。
台“陆委会”称,根据“宪法”,“中华民国领土”涵盖台湾与大陆;“当然不能承认在我大陆领土上,另有一个国家的存在,因此我们不能承认对岸是一个国家”。
台“陆委会”表示,既然如此,“两岸关系当然不是‘国与国’关系”。
台湾《经济日报》报道,马英九11日在出席国民党“国家发展研究院”举办的大陆台商工商建设研讨时指出,“中国大陆还是我们宪法上的国土,所以我们不可能承认在我们国土上还有另一个国家”,因此,“两岸间主权互不承认,但治权互不否认”,用这样的方式能够解决目前的困难。
马英九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很特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