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两会期间,航空界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总经理彭建武,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通飞董事长孟祥凯3月7日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强调,强大的国防军工实力是中国能否和平发展、中华民族能否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当前形势下,应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工企业迅速壮大。
两位代表提到,2008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重组设立以来,利用所属从事军工业务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融资108亿元,其中78.78亿元投入到航空军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和能力建设方面。中航工业利用市场融资极大提升了自主研发能力,先后开发了风靡迪拜航展的L-15“猎鹰”高级教练机、新舟600民用客机、直-8、直-9改进型、液晶显示器、新能源锂电池、风能发电机组、光电传输等一大批产品,提升了国外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加工能力。同时还加强了一批核心产品的前期开发与基础科研,如大型运输机、航空发动机前期研发及现代航空电子的更新换代。
代表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发37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力度,允许军工集团可以在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允许将军品总装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从而真正实现体制机制变革,早日形成“商办官助”的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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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难深入 审批流程需简化
2013两会期间,航空界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总经理彭建武,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通飞董事长孟祥凯3月7日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强调,强大的国防军工实力是中国能否和平发展、中华民族能否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当前形势下,应通过放宽国有股比例限制、简化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审批流程等具体举措,加快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的双重力量,使我国军工企业迅速壮大,早日屹立于世界强者之林。
当前国际形势波诡云谲,美国高调重返亚洲,日本右翼势力抬头,某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纠缠不休,当此时,强大的国防军工实力就成为中国能否和平发展、中华民族能否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201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提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军工发展动力和活力”“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步”的明确要求。这个文件为军工企业下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涉军资产上市工作基本停滞于主管部门审批阶段,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一直无法深入进行。
两位代表提到,根据现行监管要求,包含重点保军企业(服务于军工事业的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0%,这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持续筹融资能力。在美欧军工企业中,国有股权的比例一般都不大,但是美欧政府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使军工上市企业利益能够始终服从国家利益,不脱离国家战略轨道。比如“金股制度”,国家只持有一股,但这一股可以否决任何国家认为可能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害的议案,再比如“大棒加胡萝卜”,一方面订单诱惑控制,另一方面对公司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给予极为严厉的惩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代表建议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引入“金股”制度,同时完善监管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放宽对军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例等限制,使得军工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从而更好的为国家战略目标服务。
代表还提到,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对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公司拥有前置审批权,但该审批流程一般耗时很长,而上市公司重组又有很严格的时间限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市公司重组就会失败。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军工企业专业化整合、股份制改造工作进度,往往还会给上市公司以及公众股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进一步对内部审核流程进行梳理,严格把控内部审核进度,尽可能缩短审核时间,为军工企业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铺平道路。
代表建议加快推进应用开发类军工科研院所改制
2013两会期间,航空界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总经理彭建武,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通飞董事长孟祥凯3月7日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强调,强大的国防军工实力是中国能否和平发展、中华民族能否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当前形势下,应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军工企业迅速壮大。
两位代表重点提到应用开发类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改制工作。国际军工实例证明,通过产研结合,军工企业能够有效的整合内部分散的科研资源,改变机制体制,使得先进科研成果能第一时间转化为生产力。国发37号文件(即2010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应用型军工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转为大企业的研发中心。
但是目前,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改制成本较高以及考虑到职工稳定等因素,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工作进展缓慢。国家应尽快出台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实施细则,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减轻军工集团推进科研院所改制成本,加快推进应用开发类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