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耻勿忘 警钟长鸣 ——《马关条约》签署120周年祭
120年前的今天,即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全权谈判代表李鸿章,在日本政府代表的咄咄逼视下,用颤抖的双手签署了中日《马关条约》。至此,历时9个月的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完败而告终。战胜国日本将巨额赔款、割地、通商特权等战利品收入囊中,并凭此跻身帝国主义列强行列,而中华民族则背负屈辱,进一步被推向苦难的深渊。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在这样一个反思历史的特殊年份,回顾《马关条约》签署的那段屈辱历史,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族之殇:战败求和受尽凌辱
自1894年7月甲午战争爆发后,清政府内部就一直分为主战和主和两派,围绕战事争论不休。随着清军的节节败退,倾向光绪帝的翁同龢等主战派逐渐受到排挤,追随慈禧太后的奕劻等主和派日益占据上风。清政府开始谋求对日和谈的可能性,希望由英、法、德、俄等国出面调停,停战言和。
伴随日军进军的脚步,日本方面瓜分压榨中国的欲望与日俱增,各色人物纷纷谋划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勒索清政府。负责财政的大藏相希望“巨额之偿金”,目标是让清政府赔偿白银10亿两。日本军令部长桦山则主张,除要向清政府勒索巨额赔款外,还要占有“金州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台湾和舟山群岛一部分”。自由党的胃口更大,“须使割让吉林、盛京、黑龙江三省及台湾。中日两国之通商条约须订凌驾欧洲各国之条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与外相陆奥宗光拟定出的和谈条件中,更是列出“霸占朝鲜、割让土地、赔偿军费和获取通商航海方面的特权”等诸多事项。
但是,日本作为一个国土狭小、资源贫乏、人力不足的岛国,经过8个月的战争消耗,已成强弩之末,难以支撑长期的战争。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日本一方面仍色厉内荏地坚持军事攻势,另一方面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开始半推半就地同意于1895年1月在广岛与清政府展开和谈。
为给日军行动拖延时间,进一步扩大在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的战果,以便尽可能多地在谈判桌上增加筹码,日本对清廷起初派出的和谈代表张荫桓、邵友濂百般刁难,以二人授权不足、官衔资历太浅为由拒绝谈判。1895年2月12日,张、邵一行无功而返,清日间的首次和谈无果而终。也就在同一天,日军攻占海防重镇威海卫,威海卫军港内的北洋水师全军覆没。
清政府随后派出李鸿章为全权代表赴日媾和。从3月20日到4月17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山口县下关市的春帆楼,前后进行了7轮会谈。日本抓住清政府急于停战求和的心态,在谈判中始终保持傲慢且强硬的高压态势,不断进行威胁恐吓。4月1日,伊藤博文约见李鸿章之子李经方,要求尽快回复日方所提要求,宣称若谈判破裂,征清大总督将率大军出兵中国。4月10日,伊藤又蛮横地声称,日本的条款“已让至尽头”,中国代表只需回答“允”还是“不允”。他还向李鸿章威胁道:“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搭乘增援之大军,舶炉相接,陆续开往战地。这样北京之危,实不堪设想。”
面对日方的步步紧逼,李鸿章虽愤懑异常,但国家疲敝、战场失利,使其也无可奈何,只能苦苦哀求日方降低赔款数额——“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然而无论李鸿章如何恳求,伊藤丝毫不肯让步。双方最终于4月17日签署了中国近代史上空前屈辱的不平等条约——《讲和条约》,通称《马关条约》。
该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议订专条》三款及《另约》三款。其主要内容大致可分四个方面:第一,弃藩。清政府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中国的“宗藩体制”至此基本解体。第二,割地。清政府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第三,赔款。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3000万两,共2.3亿两),分八次在七年内还清。第四,最惠国待遇。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可派领事官驻扎各口岸,日方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载货,日本人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开厂生产,且所制造货物与进口货物一样,免交一切杂捐,并享受在内地设栈寄存的优待。
4月18日,即《马关条约》签订的第二天,李鸿章一行黯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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