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终有交代 糯康等4人明天执行死刑

2013年02月28日 09:54  环球时报 
糯康将被执行死刑,对湄公河惨案死难船员是一个交代。 糯康将被执行死刑,对湄公河惨案死难船员是一个交代。

  【环球时报赴云南特派记者 刘 畅】“10·5”湄公河惨案首犯糯康将于3月1日在中国昆明被执行死刑。2011年10月,糯康集团勾结泰国不法军人枪杀13名中国船员。一年零五个月过去了,“10·5”案一审法庭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死刑复核裁定,依法在7日内对糯康团伙4人执行死刑。3月1日,就是第7天。

  据介绍,糯康犯罪集团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依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2月24日,昆明中院将死刑执行命令向4名被告人进行了送达。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27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4日她将终审判决送达糯康时,后者反应还算平静,并再次恳求法庭宽大处理。

  显然到最后时刻,糯康仍认为自己罪不当死。在一审、二审法庭上,他曾有多次否认、认罪、忏悔,又马上翻供的反复。去年9月昆明中院一审期间,糯康当庭提出对13名被害中国船员进行赔偿,一审判决死刑后,他马上差人将3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0余万元)送到法院。据了解,这笔款项将被用于执行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赔偿部分,死刑执行后立即启动,每名被害人的赔偿金额在20余万元至50余万元不等。

  这没能换来糯康所期待的从轻量刑。一审判决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皆当庭表示上诉,二审期间糯康再次翻供,称自己对湄公河案事先并不知情,但6000页证据卷宗铁证如山,中国检察机关的公诉书上写着:糯康及其同伙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事实不容驳斥。

  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等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最终判决维持了去年11月6日昆明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如释重负”。昆明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邓水云27日面对一众记者,用这个不那么大气磅礴的词总结此刻心情。检察机关是在侦查中期介入案件的,公诉人和办案民警同在一线蹲守数月,确保细节无一疏漏,得以在法庭举证如山。女公诉人武广轶把血淋淋的案发现场图片和尸检报告看到“麻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1日采用注射方式对糯康等4人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通知泰国、缅甸两国驻昆明领事馆对各罪犯进行会见,并通过领事馆联系了各罪犯的近亲属安排探视。在死刑执行后,还将对4名罪犯的骨灰、遗书及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所在国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

  3月1日的执行,是交代,是告慰。唯一遗留的是,泰国尚未对与糯康团伙勾结作案的9名泰国军人提起诉讼。据有关部门透露,此案属泰国法院管辖,仍在证据搜集阶段。代表被害人出庭的云南律师潘克说,最好的方式是中国人走出国门,在境外提起诉讼,从民事赔偿角度去追究不法军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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