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美国应按托管规定让琉球独立

2013年05月10日 11:37  环球时报 
资料图:琉球首里的宋式建筑 资料图:琉球首里的宋式建筑

  美日剥夺琉球主权的真相

  金德湘

  针对《人民日报》刊文质疑冲绳县归属日本的正当性,日本8日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9日表示不接受日方所谓“抗议”。事实上,不但钓鱼岛不属冲绳,连冲绳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而是侵占他国的领土。美国对此本是心知肚明,却公然给日本帮腔,指责中国。这就有必要揭穿美日勾结剥夺琉球主权的真相。

  为此我先讲个小故事:有人抢了别人的财宝,被法庭判决没收。但此人和其中一个法官单独达成协议,同意该法官向法庭申请托管这件财宝。该法官心虚,没向法庭申请托管,却一直占用这件财宝,后来把它归还给抢财宝的人。该人则向外界宣称他是财宝的主人。两人继续共享此财宝。这是不是很荒唐?但这不是瞎编的笑话,而是当代国际关系中存在的事实。

  琉球古代就形成王国,同中国保持了500年的藩邦关系。后来日本以武力占领该国,并于1879年将其改为冲绳县。对此美国总统罗斯福是了解的。他在开罗会议期间,向蒋介石不止一次提出将琉球交中国管理。但蒋只同意“中美共管”而未谈妥。罗斯福对琉球所持态度,在美国务院的历史文件和白宫会议备忘录中都有记载。

  1943年发表的《开罗宣言》中有一句,“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就是指琉球。1945年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8项约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履行。日本国之主权应局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我们所决定之诸小岛。”日本投降时宣布接受上述条款。1946年,麦克阿瑟又以盟国最高统帅部名义,划定日本行政区域仅限于四大岛及附近小岛,并以北纬30度为限。而琉球位于北纬30度以南,不在日本领土范围。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策大变。1951年9月8日,美国不顾中国和苏联等国的反对,纠集部分国家单独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该和约违背过去划定的日本领土范围,第3条说日本“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在实现托管之前,美国有施政权。

  《联合国宪章》对托管制度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第77条规定:可以托管的三类土地中,第二类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琉球即属此类。日本当然无主权。第78条规定,“凡已成为联合国会员国者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而日本已申请加入联合国。因此,日本同意琉球托管,也就默认琉球不是其领土。《旧金山和约》中这种玄机,美国心知肚明。当时代表美国的杜勒斯说,日本对琉球只有“剩余主权”。后来美国自知片面缔结的和约,无法作为申请托管的依据,并未向联合国提出申请,而是擅自占用这些岛屿,把它作为美军控制亚太的立足点。

  1962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说琉球是日本领土。这不仅公然违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也与美国以往的声明不符。琉球的主权难道是美国一国就可以决定的吗?

  1971年,美日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声称美国放弃并给予日本依照《旧金山和约》第3条所享有之权利与利益。由于此协定遭到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反对,美国政府又在同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方面的主权要求。”这就是说,日本只得到施政权,而非主权。

  依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两大法律文件来看,日本对琉球的占有早已被剥夺。美国本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关于托管地的规定,使琉球走向自治和独立。可事实上,美国却剥夺当地人民应有的权利,把琉球的主权与日本私相授受,以达到继续占用基地的目的,充分暴露其“民主卫士”的虚伪性!▲(作者是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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