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军专家反驳所谓中国军事技术“剽窃”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 07:57  航空知识

  中国不需要剽窃一浅议我国航空装备发展问题

  受访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  李杰

  采访人:本刊记者 阚南

  记者(以下简称记):近期,关于各国之间相互“剽窃”航空装备技术的猜测屡见报端。您认为这是个别国家之间的问题,还是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   

  李杰(以下简称李):首先需要说明,就当下而言,剽窃并不是主流,但参考和借鉴绝对是主流。当今世界,大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军队发展之路小到具体的某一型号的武器装备、制造工艺水平等,每一个国家、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从都可以说存在着借鉴、参考比照的问题,都有着自己可以摸仿、学习、追赶的“参照物”。古今中外,任何国家或个人恐怕都概莫能外。远之不说,,即使是当今技术最先进、国力最强盛的美国,在很多技术领域、很多武器装备方面,也存在着“借鉴” 国外先进技术的问题。例如,美国航空母舰上的多项舰载机关键技术。就是从英国那里‘偷学”来的或购买。专利”得到的。现在航母采用的的蒸汽弹射器最初是英国人的发明。1950年起,英国海军开始在“英仙座”航空母舰上试验弹射“蚊”式战斗机成功,美国人得知后立即买下专利,将其移植到美国航母上,并开始了大量的防治和改进,取得了十分理想的效果。当然这种购买专利的方式最最为直接的一种借鉴办法。不仅如此,“勤奋好偷”益国人还从英国人那里借鉴、学习来了喷气式飞机在航母甲板上起降、光学助降装置、斜角飞行甲板等大型航母上几乎所有关键技术。所谓剽窃,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方式窃取别人的技术秘密,而借鉴则是一种正常的做法,是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和宝贵经验。在战争中,参考乃至“拷贝”对手的装备,提升自己的装备技术,更是屡见不鲜。二战期间,苏军开始研制的苏-12侦察/校射机,就是直接仿制纳粹德国Fw 189的结果。战后,苏联米格-15和美国F-86两种代表性喷气式战斗机,都大量参照了德国Ta 183喷气式战斗机的设计,两者的外观都和Ta183有明显的相似。而苏联的图.4重型轰炸机,更是对美国B-29的直接仿制。

  记:有外媒报道,中国一些军事研发与某国的军事技术“有很多相似之处”,令人感觉有“剽窃这嫌”。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李:我国在加速航空装备发展的进程中,长期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充分借鉴”的原则,取得了良好、显著的效果,走出了2条独立自主、逐步完善、稳步发展的道路。毋庸置疑,在航空装备的发展进程中,充分地吸收、借鉴、学习国外航空装备方面的长处与优点,是很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国的歼10就是将多种不同的先进设计技术与理念进行不断融合、改进与完善,最终演化成具有自己独特特点的设计,而绝非“空穴来风”的拍脑袋产物。不过,有借鉴与吸收,就必然会与他物有某些类似与相同;但如果只凭和国外某些飞机或某些局部相似或相同,就信日雌黄,咬定别人是“剽窃”,那就太离谱,也太令人啼笑皆非了。

  应该注意,军事技术的发展的确存在着殊途同归的现象。对于某一个领域,即使采用不同的研究方式,也完全可能走向类似的解决途径。这点和服装的“流行趋势”有点相似,航空和国防装备领域也存在这种现象。后掠翼、变后掠翼、两侧进气、双垂尾、下腹进气、面积律、翼身融合、鸭式布局等等,这些飞机设计技术,都不曾是某个国家的专属,而是变成了一种航空“流行趋势”。

  记:有人说歼-10和以色列“狮”式战斗机外形比较接近,单从这点看,能说明中国剽窃了国外的技术吗?

  李:我不知道这些人想藉此说明什么?更不知道这些人到底出于什么动机与目的?我想这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潜台词”大概是:中国的歼-10战斗机在很多方面照搬了以色列的“狮”战斗机;更为叵测的说法恐怕就是: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剽窃了以色列“狮”战斗机的核心技术,中国成飞是在此基础上才搞出了歼-10。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有根据。我们不妨具体比较一下歼-10与“狮”的气动布局,就可非常清楚地看出: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十分相似之处,但在一些关键部位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即使都是采用下腹进气道,两者也相去甚远:歼一10为扁长方形(主要为了装设AL-3IFN发动机的需要),而“狮”则呈半椭圆形。其实,如果只因都采用下腹进气道,就恁说是“剽窃”,那么由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国联合研制的“台风”式战斗机也采用下腹进气道,按照上述别有用心人的说法,我们岂不是还“剽窃”了“台风”战斗机的核心关键技术?没错,歼-10和“狮”都是下腹进气的鸭式布局三角翼飞机,但仅以此来指责中国剽窃的做法是缺乏根据的。要知道,作战飞机的设计是一项综合水平很高的多项高新技术的“集大成”;而外形设计仅是飞机技术的一个方面,航电、飞控、发动机、雷达火控等子系统都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此外,航空装备设计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全新的技术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借鉴已有的成熟经验则是一种明智的做法,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技术拥有国往往对自己的技术严格保密,防止泄露。而航空器的外型特征则没有这样严格的限制,可见外形设计的技术含量在整个设计工作中占据的重要程度远不如其他关键技术。所以,仅从外形加以判断,是不充分也是不负责的。总之,以此逻辑推论的那些人的确显得十分荒谬。

  记:在航空装备的研究上,我们如何区分借鉴和剽窃这两个概念?航空装备的发展是否能完全不考虑国外同类装备的发展?

  李: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解释:“剽窃”就是“抄袭窃取”。如果说得更通俗一点,即自己不投入任何人力、物力和技术,完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与方式,以窃取对方大量或核心关键技术(或其他方面的东西)。“借鉴”与“剽窃”在字面解释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借鉴”一词的:跟别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或吸取教训。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航空装备,在其研制发展过程中无不充满互相借鉴的痕迹。即使是最奇特古怪的飞机构想与设计,也都或多或少地要从他人的设计理念中寻找灵感和信息。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说过一句非常精辟的话:在所有国家的战机上你都可以看到设计特点上的共同之处。

  一般人观察飞机,更多注重的是其外形,即机身、机翼、进气道、平尾、垂尾等布局设计、尺寸大小。真正的行家里手,除了考虑外在的因素外,更多地顾及内在要素,这才是评判两种不同飞机优劣的重要、准确依据。一个很生动的例子,可有力地证明这个问题。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法国停止向以色列供应“幻影”战斗机。以色列特工机构“摩萨德”偷窃了法国“幻影”5战斗机及“阿塔”8C发动机图纸。1969年9月,与法国“幻影”长得十分相像的“鹰”原型机首次试飞,但机上的武器和电子设备已全部更换为以色列制造。1972年经过进一步改进的新机“闪电”号上的各种设施与“幻影”更是大相径庭:采用埃尔塔公司的电子火控系统、马丁贝克公司JN63弹射座椅、“蜻蜒”空空导弹,以及1门30毫米“德发”553机枪。改进后的“闪电”的新机对地攻击能力比“幻影”5大大提高。由此可见,如果只看外形,“闪电”与“幻影”5型战斗机两者差别不大,但作战性能却相去甚远,特别是在对地攻击能力方面更有天壤之别。

  剽窃固然可以在短期内获得较为先进的技术,但这种方式并不是中国国防装备的发展思路。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中国还不大可能获得别国转让的先进战机制造技术,也没有哪一个国家愿意把自己花费苦心研制出来的先进战机的所有技术向别人和盘托出。中国更不会通过不法方式窃取别国的先进技术,一方面,中国航空工业经过6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能力自行完成主战装备的开发研制;另一方面,完全照搬别国技术也是存在风险的,在没有了解全部技术背景的情况下全盘照搬别国技术,很可能失去对航空装备技术发展的清醒认识,从而走上被动跟进的尴尬境地。中国的国防事业,绝不会走这样的发展道路。

  记:中国在发展航空装备的过程中,是否也会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工艺?

  李:我国航空各项装备发展的每一步也都离不开借鉴,就是不问断地跟国外的同类或高一代产品进行对照、比较,从中找出灵感,找出自己的不足,发现对方的长处,从而达到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在提倡“以自主创新为主,以集成创新为辅”的同时,离不开广泛的国际合作,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然后进行消化吸收后再创新。使自己的新产品能解决原有的弊端与缺点,再上一个新台阶。我在此要强调,航空装备发展就和为人处世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世哲学和行事作风,不师法他人那是闭门造车,盲目跟从则是邯郸学步,而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

  中国的航空工业,对自己的发展状况有着很清醒的认识,我们了解自己的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对于某些重点关键技术,我们的方针是明确的,就是要立足自主研发。现在,我国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用于航空装备的自主研发,经过几十年的积累与发展,已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储备,已有了自己较为完整的装备体系与技术体系。我们的各种飞机设计与研发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和正确的设计理念,用不着也没有必要“窃取”他人的技术与装备。

  我也听到过网上有人对传闻的中国新一代武装直升机外形的“剽窃说”,对于这种先进武装直升机存在与否的真实性,我没有确实的证据。但我认为,中国发展自己陆军航空兵下一代武装直升机,是完全可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于外形和国外机型的相似问题,这并不奇怪。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当今世界上的武装直升机技术,单旋翼加涵道尾桨、串列双座、窄机身加短翼、双涡轴发动机布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设计形式,我不认为我们一定有必要“另辟蹊径”。而如果把外形相近作为剽窃的根据,则绝对是不负责任且失之浅薄的说法。

  美国《标准周刊》资深防务分析人士鲁本-约翰逊对于充分“借鉴”、融合多项设计概念的歼一10就曾有过非常客观的评价。他认为,歼一10是迄今为止中国航空工业最大的胜利成果之一,它的诞生意味着中国的国防工业在生产了多种型号的第二代战斗机之后,终于研制生产出了属于中国自己的真正的第三代战斗机。

  记:对于所谓中国军事技术“剽窃”说法的根源,您有怎样的看法?

  李:说到底,这种剽窃的说法是出于对中国国防建设独立自主方针的不理解,更是出于对中国航空技术发展进步和所取得成绩的忽视。我不否认,有些人试图通过对所谓中国“剽窃”的指责丑化中国的形象,把中国军事技术的正常发展妖魔化,但对于真正具有客观洞察力的人而言,这样的说法是没有市场的。对于《航空知识》的广大读者,我想说的是,无论别人怎么说,我们始终要注意认真思考,审慎分辨,走自己的路!唯此才能真正做到去伪存真,不为乱言所动。

  李杰简介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现为中国孙子兵法学会理事、中国二战史学会理事、全国国防科普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海军战略、新军事变革、武器装备、外国海军和海洋军事等问题研究,参与和撰写了大量的全军和海军课题研究、学术报告及其他各种类型文章,先后出版专著,译著40余套、本;还撰写过多部

  军事、武器装备、海洋科技与科普电视剧本,多篇论文被收入《中国军事文库》、《20世纪重大科技成就纵览》等文献专著中;有多项研究成果、著述、文章及电视片在全国、全军和海军获奖。 《航空知识》杂志2009年第4期

  相关专题:第48届巴黎航展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第48届巴黎航展

相关链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