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向号准航母服役不会改变反潜舰队本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7:40 航空世界
日本日向号准航母服役不会改变反潜舰队本质
日本日向号反潜直升机航母下水

日本日向号准航母服役不会改变反潜舰队本质
    战后美国一直严密注视和控制日本军事力量的发展。日本军事力量的防御性角色一直就没有实质性改变。

日向号反潜直升机航母主要替代服役已久的榛名级直升机驱逐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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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3日,在日本石川岛播磨船厂,随着满天飘荡的日本国歌和海军进行曲,“日向”号直升机母舰从船台上缓缓滑入水中,这是战后日本建造的最大的水面作战舰艇。从16DDH计划已始就吸引了众多中人的注意力,有些人将其视为日本重新回到旧海军时代的标志,.然而事情并非如此,但情况也没有大想象得那样糟糕。 如枫

  八·八舰队

  要谈论“日向”,我们就必须从日本海上自卫队在冷战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谈起。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向盟军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战争结束的最初一段时间里盟军几乎在一夜之间就解除了日本的武装,日本联合舰队残余的大量军舰不是作为赔偿舰分配给盟国,就是被改装成运输舰接送被遗留在国外的日本兵。此时的日本连个像样的海警部队也拼凑不出来,然而如果一切都没有发生,也许今天的日本还是个不设防的国家,但是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得军国主义的阴魂再次有了从“潘多拉魔盒”里跳了出来的机会,出于战争的需要,美国开始要求日本组建一只警备舰队,从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支舰队无非也就是在海上执行警备和扫雷任务,并不具备真正的实战意义。此后,出于冷战对苏防御的需要,在美国的授意下日本开始极力组建自己的反潜舰队,之前我们曾经提到过在这期间日本曾经不止一次地希望拥有自己的航母。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都未能实现。到了20世纪70年代,苏联太平洋舰队的综合实力已经发展到日本无法望其项背的程度了。出于守土的目的,日本海上自卫队开始整合手中的资源,力求发挥出其舰队的最大威力。

  一直以来日本海上自卫队在对苏防御战略上奉行“封锁与保交”的防务战略。其内涵是坚持日美安保条约,以苏联为主要作战对象,以封锁对马、津轻、宗谷三海峡和保卫1800千米海上交通线为主要作战任务。主要作战样式一是反潜护航和扫雷,二是封锁海峡。当时认定的主要威胁是苏联海军的核潜艇及常规潜艇对舰队、船队实施的鱼雷攻击、远程轰炸机发射的反舰导弹。1978年海上幕僚监部(相当于海军参谋部)在编制5年(1980~1984年)防卫力量发展计划时提出了未来舰队组成的设想方案,也就是后来的八·八舰队计划。

  所谓“八·八”舰队就是由8艘主力舰和8架直升机组成的,之所以这样配置是因为日本在长期的反潜作战训练上总结出,当接到其它传感器平台提供的潜艇情报后,若只派1~2艘驱逐舰前去执行反潜任务,击沉该潜艇的概率几乎等于零;派3艘以上驱逐舰前去,击沉概率会大大提高;而这种概率并非与舰艇数量成正比,超过8艘,概率几乎不再上升。

  而配备8架直升机也是依据运筹学计算结果确定的。海上自卫队也曾论证过“八·六”舰队.“八·八”舰队,但通过计算得知,前者难以对付装备潜舰导弹的核潜艇,后者可大大改善交换率。最后经反复计算,认为8架飞机是最佳选择,并且替换了HSS-2A(DDH搭载)、HSS-F(DD搭载)反潜直升机,全部采用HSS-2B。这样可在舰队配备的直升机母舰上对全编队的直升机进行维修保养,还可节约各种费用。

  此外,在海上遂行护航任务,除了要具备反只搭载3架SH-60K反潜直升机,需要增加时1架MCH-101扫雷/运输直升机,在执行紧急的作战任务时“日向”号最多可以搭载16架直升机。这样相比过去的“八·八”舰队,“日向”号的直升机搭载数量是前者的2倍,因此整个编队在执行反潜作战任务时,舰队司令手上会有更多的直升机在空中巡逻。此前的“榛名”最多只能搭载3架直升机,所以相比“榛名”级“日向”号的舰载直升机出勤率是他前辈的数倍,不过无论反潜战斗力提升多少其最基本的功能没有变化。“日向”号还是一艘不折不扣的反潜直升机母舰。可能有人会说“日向”号甲板的最大承载重量为33.5吨,自然也可以搭载最大起飞重量只有27.5吨的F-35B联合攻击战斗机,而飞行甲板可以通过加装耐热涂料或者耐热钢板来解决。18000吨的军舰容纳几架垂直起降战斗机不成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日本不会在近期拥有航母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技术上,这是在日美安保条约中所规定的任务决定的。

  日美安保条约

  1960年的日美安保条约认为,“对在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的任何一方所发动的武装进攻都会危及它本国的和平与安全”。日美将“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即日美把对日本本土和驻日美军的攻击视为共同威胁。1960年的日美安保条约也涉及地区安保的内容,但在防卫合作中日本主要与美军共同保卫日本和向美军提供基地和设施。

  20世纪80年代初美苏争霸的斗争愈演愈烈,美国要求日本分担更多的防卫责任。但日本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提升日美防卫合作的水平。1996年日美安保条约重新定义后,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及其相关法案的制定使日本加强日美安保合作和分担地区安全责任有了国内法律依据。特别是新指针提出“周边事态”的概念,规定日美防卫合作的目的是要“对付武装攻击日本及其周边事态”。周边事态概念的引入把日美防卫合作的性质明确改变为干预地区安全事务。从字面上看在安保条约下日本似乎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海上自卫队和美国太平洋舰队之间的主次关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给美国留下的伤痛,是让广大美国人始终无法释怀的,战后美国一直严密注视和控制着日本军事力量的发展。日本军事力量的防御性角色一直就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冷战时期在苏联最强大的时候,美国也没有能够允许日本拥有可以搭载固定翼战斗机的航母,今天被日本视作对手的中国海军对日本的威胁远没有苏联时期大,因此美国更不会让日本在近期内建造真正意义上的航空母舰。因为美国之所以费尽心思让日本筹建一支实力不俗的反潜舰队,无非是想培植一个前沿帮手出来,绝非想让日本称霸东南亚。可以说日本在战后一直拥有割舍不断的航母情节,但是日本想要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航母除非有朝一日能够摆脱日美安保条约的束缚,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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