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解祖报道: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实施奖励和表彰是我军褒扬先进、鼓舞士气的基本方式。我军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特色鲜明的褒奖制度,对于激励官兵履行职责使命、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职能使命不断拓展、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官兵成分结构变化等,都给奖励和表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制定《规定》,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奖励和表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体系,为更好地发挥褒奖的功能作用,大力激发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汇聚强军兴军的强大正能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制定《规定》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给予有力指导。《规定》起草组认真学习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规文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先后到61个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单位了解情况,3次征求总部有关二级部、各大单位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保证了《规定》的质量。
《规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着眼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对奖励和表彰管理工作作出科学系统规范。《规定》共5章42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总的原则,提出奖励和表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标准、控制数量、严格程序、归口管理; 规范了奖励管理工作,对年度、完成重大任务、驻边远艰苦地区部(分)队的个人奖励比例作了细化,对单位实施奖励的主要对象和比例作了明确,对严格控制高等级奖励和团级以上单位、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奖励作了具体规定,还对宣扬激励的仪式形式作了统一规定;规范了表彰管理工作,对表彰的项目数量、申报审批、办理程序、承办部门等作了明确;制定了检查监督措施,对检查监督内容、惩处办法、责任追究等作了细化完善。
军委领导要求,各级要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严格把关,搞好清理规范,纠治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奖励和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官兵为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实现强军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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