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的发言人科洛马27日拒绝来自北京的施压,坚持政府不会释放因“非法捕捞海龟”被罚重金的9名中国渔民,称他们只有缴纳罚金后才能离开。
科洛马说,在缴纳全部罚金之后,他们就可以毫无阻碍地离开菲律宾。菲外交部长德尔罗萨里奥强调,判决是由法官独立做出的,而非政府。菲律宾地方法院判决9名中国渔民每人十多万美元罚款。中国25日要求菲律宾立即无条件释放中国渔民,称此举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管辖权。
今年5月,菲海警人员在南沙群岛半月礁附近海域,拦截并抓扣一艘中国渔船及船上11名中国渔民。同月,菲方以中国渔船“非法捕捞海龟”为由,向巴拉望省地方法院对其中9名中国渔民提起“诉讼”。
此前,9名中国渔民已经拒绝承认菲律宾方面指控的所谓“采集濒临绝种生物”罪。菲律宾检察官罗德里格斯说:“法官下令警卫解开他们的手铐,然后让他们念出控状。法官问他们是否了解控状,并逐个问他们是否认罪。他们回答‘不’。”
中国外交部已经表示,中国对包括半月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菲方针对中国渔民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多次要求菲方立即无条件地放人、放船,保证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且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半月礁,中国渔民称为“海公”。因为这个环礁东南部被淹,退潮也成口门,可进入300吨渔船。这里是良好渔场,锚地又好,为中国渔民主要捕捞基地之一。环礁较狭窄,由西北到东南为5.5公里,宽1.8公里,东南有倾斜岩层出露,高出海面3米,浅湖平均水深为27.4米,口门水深12.8米,湖底为珊瑚沙。半月礁是中国南沙群岛岛礁之一,中国固有领土。
对中国渔民实施刑事手段 菲律宾别有用心
南海争端中,各国对中国所谓法律意义上的"执法"有两种形式:一是抓扣我国渔民后在罚款的同时,没收船上通信设备和食品,一般不进入到刑事程序。越南一般采取这种"执法"方式。另一种方式是以相关刑事罪名予以抓捕,进入司法程序判刑,菲律宾在行政执法时常采取这种形式。
2004年1月10日,17名中国渔民于菲律宾巴拉望省附近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时被逮捕。其中14名渔民被菲地方法院判处6年6个月零7天监禁,同时以非法捕捞罪被罚款10万美元并没收船只。2006年6月19日,菲律宾同样在巴拉望附近水域扣留了一艘中国渔船和8名中国渔民,8名中国渔民被控以非法入境、盗鱼和猎捕保护生物等罪名。
“情绪化执法”让中国渔民频频丧命
由于主权争端南海海域发生犯罪的刑事管辖呈无序状,南海周边一些争端国的执法人员常"情绪化"地采取海盗式的执法方法,粗暴残忍,有些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抓扣我国渔船和渔民过程中开枪袭击,甚至向我渔船燃放炸弹。例如,2000年5月26日,在没有任何警告的前提下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用冲锋枪向中国渔船进行了扫射,导致船长心脏被击穿,当场死亡。2006年,菲律宾武装渔船以"海盗"形式对我渔民发动袭击,将海南省琼海4名渔民打死。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执法。
实际是借刑事手段刻意“宣示主权”
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不完全统计,1989年至2010年周边国家在南海海域袭击、抓扣、枪杀我渔船渔民事件达380多宗,涉及渔船750多艘、渔民11300人。其中25名渔民被打死或失踪,24名渔民被打伤,800多名渔民被判刑。
这些国家的所谓"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行为,很大程度上被他们视为"宣示主权的行为"。例如,1995年62名在南沙仙娥礁捕鱼的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当局扣留,在接下来近一年的时间内,被菲律宾公开开庭审讯28次,而且每次都要请许多记者来拍照。菲律宾当局通过夸张性地公开行使审判权宣称"主权"的意图非常明确。
中国的反制为何无力?
就南海海域发生的刑事案件,除了极少数海盗犯罪,我国几乎没有进行刑事追诉。对于发生在南海海域的大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在我国很少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一般是缴纳罚款以后将其遣返回国。在具体执法程序中,我国有关部门与菲律宾、越南等国截然不同。这些国家动辄动用军舰执法,开枪发炮是家常便饭;我国主要由渔政船和海监执法,抓捕非法进入我国管辖海域捕鱼的外国渔民后最多是罚款了事,有时连罚款都没有缴纳就将渔船归还给非法捕鱼者。总之,对于发生在南海海域的犯罪,我国尚未有效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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