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担心向中国出口苏-35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2012年11月26日 13:26  东方网 微博

  东方网11月26日消息:据俄罗斯军工综合体新闻网11月23日报道,在不久前的珠海航展期间,出现了俄罗斯可能和中国签署新合同出口苏-35战斗机的报道。一些媒体援引俄国防部和国防出口组织消息人士的话报道称,中国近期将会得到一定数量的苏-35。此前还有对中国军方采购意图的详细报道。中俄官方对此既未证实,也未否认。不过,向中国供应这种飞机,可能会对俄罗斯造成不愉快的经济和政治后果。

  俄媒称,去年中国官方已经提议与俄罗斯达成苏-35战斗机供应合同,当时俄官员的答复是断然拒绝,因为中方准备采购的数量仅为4架,用俄国防出口公司副总经理科马尔津的话说,这对俄方极为不利。中国采购数量较少,立即让人怀疑其真实意图。非常明显,4架飞机,即便是对于一个飞行中队来说都嫌太少。但是,4架飞机足以供中方详细研究,然后仿制。或许正是担心可能会被仿制,才成为俄方拒绝这项交易的主要原因。

  今年春天一些媒体报道了中俄有关苏-35的谈判情况,当时说的数字是45-50架。在俄空军已经订购大约相同数量的苏-35之后,已经看不到中国进口苏-35用来仿制的企图。现在就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建议采购数量已经减至24架。据俄《导报》掌握的消息,近期中俄双方将会开始新一轮供应谈判,合同也将在近年签署。由于俄国防出口公司和苏霍伊公司拒绝对此发表任何评论,因此《导报》从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了解到的上述消息,可能多少有点令人怀疑。不过,中俄签订苏-35供应合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俄新任防长绍伊古首次出访选择中国就是对这种说法的支持。有报道称,访问期间双边会谈的目的之一就是调解与中国仿制俄罗斯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此方面最典型的实例是沈飞以苏-27SK为基础研制的歼-11战斗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得到了生产苏-27SK战斗机的技术许可,俄方负责提供部件组件,协助中方组装200架飞机。在2003年前双方共同努力生产了95架,之后中国拒绝继续合作,不再延长许可生产协议,声称苏-27SK性能不够先进,但是中国以苏-27SK为基础研制而成的歼-11战斗机的生产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加快了生产步伐。显然,中方需要首批95架飞机是为了进行研究,然后加大国产战斗机的生产。

  俄媒称,中国无法完全复制俄罗斯战斗机,至今仍在被迫采购AL-31系列涡喷发动机,这同样成为俄方抗议的理由之一。俄方通过向中方交付的发动机的准确数量,得出了中国加快生产歼-11的结论。从过去拒绝供应新型成品飞机来看,俄军方、设计师和官员对中方此前许可生产苏-27飞机的规模不太满意。今年11月底中俄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会议的目的之一就是调解中方擅自仿制俄方飞机的问题。当然,俄官员可能还会和中国同行讨论供应苏-35战斗机的可行性问题,但是官方对此暂时未予证实。

  俄媒称,现在俄国防工业领导层面临着不太轻松的选择,要么向中国出售新型先进飞机,获取利润,要么放弃利润,拒绝出口,不再承担日后中方可能再次撕毁合同随即生产仿制品的风险。在具体选择方面,对俄方最有利的方案是在向中国出售苏-35战斗机的同时,采取一定措施阻止中方仿制,或者降低仿制风险。比如,俄方可以坚持要求中方增加采购数量,至少要达到数十架。尽管中国航空制造业必然尝试通过逆向工程对这种飞机进行研究,但是一旦中国购买50-60架战斗机的话,那么除了实际了解现代航空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之外,中国航空工业将不会有其他任何大的收获,可能会放弃不再必要的仿制,因为俄方将会在中方安排仿制生产之前完成所有战机的交付工作。回想苏-27SK令人不愉快的经历,俄方有必要拒绝向中方提供飞机组装生产许可技术。很明显,歼-11的出现正是俄方向中方转让相关技术文献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文献,中国飞机研制进程可能会大幅推迟。

  第二种对俄方有利,既能得到经济收益,又能维护军事技术利益的合同方案,是生产或建议生产简化版苏-35战斗机,它在个别方面的性能应当低于俄空军装备的苏-35S。这种合作方式的实质在于,没有相关文献,中国想仿制这种飞机至少需要数年时间,而在此期间俄空军已经及时装备了必要数量的货真价实的苏-35S战斗机,中国空军作战航空兵最初只能得到数量不多、性能不如俄军产品的苏-35战机,之后再大量仿制生产将会不再有利,至少不是特别有利。当然,在提出这种出口方案时,俄官员应当显著降低成品飞机的价格。以前俄方与中方在讨论合同可行性时,多次提及一架完全配置的苏-35的价值在8000万到8500万美元之间。在俄空军装备适当数量的苏-35之后,飞机售价可能会显著下降,从而使简化版飞机对外国用户来说更为有利。另外,可能还会有第三国对类似战斗机感兴趣,他们非常希望为本国空军更换先进装备,却又没钱购买真正意义上的第4代++战机。

  俄方还有第三个谈判方案,但是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俄方在24或50架苏-35战斗机出口合同中,可以单列一个条款,规定如果中方未经允许私自仿制,俄方对其处以巨额罚款。如果合同义务能够很好地履行,那么类似条件可能会制止潜在的盗版。但是,相关条件可能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中方未必会严格遵守,况且多年前的歼-11项目表明,中方会努力证明中国自主研发的产品与俄方航空设计师之间没有关系。另外,中国官方声称国产歼-11B战斗机的性能似乎并不逊于苏-35,其机身性能似乎也已经得到完善。不过,中国至今不能为国产飞机供应所有必须的现代化设备,中方似乎正是因此才坚持要求俄方出口苏-35战斗机,哪怕只有4架。如果这个情况属实,那么中方可能计划把苏-35作为歼-11B新型号的一种原型机,在俄方交付首批飞机两年后,中国就有可能又有一款国产战机投入批量生产。

  俄媒称,总之,俄罗斯军方、设计师和航空制造商,完全有理由对向中国供应新型作战飞机表示担心,毕竟中国已经多次证明了自己在仿制他国武器装备方面的技能。因此双方关于苏-35战斗机供应问题的谈判,可能会再次以失败告终。由于中方不愿做出任何让步,俄方可能彻底停止所有磋商,拒绝出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会损失一定的出口收益,但是至少也能暂时保证自己的安全,免遭潜在对手大量拥有先进航空装备的威胁。况且,俄罗斯最后仍然拥有通过航空发动机供应合同向中国施压的手段,毕竟中国在此领域暂时没能取得较大成功,仍然被迫依赖俄罗斯产品。(编译: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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