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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反恐局:如何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16:15 北京晨报

  公安部2004年03月09日上午公布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的新闻发布会会前颇具神秘色彩,一直没有透露会议的具体内容。会上,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详细介绍了相关内容。

  为何要认定并公布名单

  赵永琛说,认定并对外公布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体现了反恐原则和立场,是我们同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的具体举措。他说,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反恐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组织、以何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同声谴责,坚决打击。

  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赵永琛说,认定并对外公布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33号、137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

  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恐怖组织的标准有3个。第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无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国外。第二,具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分工体系。第三,符合上述情况并具有下列情形: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组织活动;资助、支持恐怖组织活动;建立恐怖组织基地,有组织地训练恐怖分子;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参与其活动。认定恐怖分子的标准为:第一,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联系,在国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无论其是否加入他国国籍。第二,符合上述情况并具有下列情形: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组织、策划、煽动、宣传恐怖活动;资助、支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活动;接受国内恐怖组织的资助、训练或参与活动等。

  我国反恐措施有哪些

  据介绍,“9·11”事件以来,我国加强了反恐怖工作,修改了有关惩处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恐怖活动的措施,强化了对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严防恐怖分子非法出入境,加强机场、码头和国家基础设施的保卫,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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