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今起可自定燃油附加费》后续
新规出台 10元降价空间“只字不提”
本报讯(记者 袁阳平)上调价格如疾风般迅速,下调价格如蜗牛般缓慢。昨日,本报报道了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下调有关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引起多方人士关注。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新规计算,其中800航里以上燃油附加费有望下调10元,至40元。
不过,当天记者采访国航、东航、南航等在汉航空公司却出现“集体失声”,武汉出港各航线燃油附加费均未调整。
有10元下调空间
昨日,本报报道《航空公司今起可自定燃油附加费》后,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计算,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818元。
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这也给燃油附加费下调带来了空间。而按照2010年第二季度的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为每吨5200元,如保留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国内燃油附加费的上限应该分别为20元和40元,其中800公里以上较目前收费就低了10元。
不过,昨日,各大在汉航空公司负责人均告诉记者,目前暂未接到总部有关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知,同时,武汉各大机票代理人也未收到相关调整燃油附加费的信息。
航空公司处在风口浪尖上
无论燃油附加费上调还是下调,航空公司总处于风口浪尖上。
有人士反映,航油目前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消耗,国航、东航、南航这三大国有航空公司的航油成本都已超过总成本的40%。而由于南航80%的航线为国内航线,每次受国内航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也最大。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微调,对航空公司收益影响不大。在实际运营中,影响航空公司票价更为重要的则是行业的供求。
同时也有航空公司人士表露,与一直未波动的50元机建费相比,燃油附加费只是收费的“小头”,多头仍被机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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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调整后,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81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81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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