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专家称东航对返航事件不构成商业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 18:43 新浪航空

  主持人:东航此前说是天气造成返航的,现在又说有人为因素,乘客现在要以商业欺诈起诉东航,您认为这个事情构成商业欺诈吗?

  张起淮:不构成,东航不管是什么原因,他前期向媒体,向公众,向乘客来宣布,说是出现了天气原因集体返航,但是这个时候因为飞行人员也向媒体,或者向他的组织,向他的公司也是说天气原因,这个调查允许有一个过程,尤其是我们看到民航总局工作组到了之后,很快就查清了一部分事实,很快东航公布了有人为因素,是他自己又把这个问题进一步查出来之后,又进一步地向媒体和公众宣布的,那么他就不应该说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当然这前面会不会有网友说的,和媒体说的,就是公司的领导也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事情捂住,和飞行人员统一口径一起欺骗乘客,如果你能拿到这样的证据,那也属于他的告知信息公开不真实,是不是通过这个不真实就为了欺骗你,诈骗你,这个我看还不是。所以要说我没有这个航班,我没有这个航线,我飞不了漓江,我只能飞到版纳,你上了飞机我把你骗上来,这有商业欺诈的成分。这个我觉得随着事件的调查,肯定还会进一步的出现新的情况和结论,肯定不会就此结论,因为一个事情的发生过程是复杂的,所以请乘客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所包容,而且我认为没有必要你说他欺诈,你去起诉,当然这是你的权利,我作为一个法律人,职业律师来讲,你恐怕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法律最终的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难度比较大,你证据何来,你的依据是什么,人家欺诈,但是确实他前面这种态度,你说了东航不及时公布,也不及时承认,也不及时说赔,现在说是补偿,而没有及时说补偿,但是我也一直说,像这么严重的问题,如果处理一个飞行员首先处理东航云南公司的主要领导,你云南公司的主要领导在平时是怎么做的,怎么管理你的飞行员的,其次是飞行人员,特别是国家把这么重大的财产和这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交给你了,你应该去遵守你的职业操守,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主持人:刚才您谈到对乘客的赔偿问题,根据刚刚得到的消息,东航承认了人为的因素,并且愿意每人赔偿最高400元,您对这个怎么看?

  张起淮:我相信这400块钱的补偿,所有的18个航班,每个乘客我这么说是不是绝对了?但是大部分乘客不会满意,原因就是一,你都没有对你这次的行为应该负的法律责任认可,那补偿,补偿是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愿意,我给予你施舍,我给你一些帮助和补助,那叫补偿。既然你要补偿,我觉得乘客没有多少需要你施舍的,关键的问题,你要认同你究竟依据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你给我这个钱?我认为还是应该赔偿的。赔偿问题在我们整个航空界,所有的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补偿,嘉峪关拒载,我补偿,或者我出于人道主义给你,你该负法律责任就负,你认为不该付一分钱都不要给。最早是深圳航空公司出台了关于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但是其他航空公司都不一致,而且只要航班延误,你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个我也有体会,究竟是多少,他没有个具体标准,所以应该统一这个赔偿标准。

  如果说这次,不能按航班延误的标准来,那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补偿,欧盟不一样,欧盟的赔偿是按照你乘坐这个航线的公里数,一千公里以内延误一个小时我赔你多少,一千公里到一千五百公里之内,那我延误一个小时赔你多少,延误两个小时赔你多少,一千五百公里以上又赔多少,他包括航程的距离和延误的时间,加在一起给你一个有效的赔偿,但是我们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统一,我认为我们民航可能没有得到统一,但是应该制定一个强制性的标准,所以旅客就不会困惑了。所以你问我旅客会满意吗?旅客肯定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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