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专家称飞行员集体返航属消极怠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 18:43 新浪航空

  主持人:那国外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集体返航的事件?

  张起淮:就我所知道的航空界存在的各种飞行员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所采取的各种过激行动,还没有过像我们这次发生的这么多架飞机集体返航的事件。我们可以知道从2002年、03年、04年直到07年,法国、德国、英国,它都有飞行员罢工,但是他的罢工也是通过一种手段,而且通过一种途径,而且是通过法律上允许的手段来采取的这种行为,而不是像我们这个,你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也不允许,没有说可以,那你就选择了这种,而且这么大面积地去做,这种影响和损失是严重的。当然了,我们国家从2001年2月份已经开始申请加入国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这么一个公约,2001年6月这个公约我们正式加入,加入这个公约之后我们国家,就是说这个公约中间允许劳动者罢工,但是我们的法律,就是我国从宪法到各种法律来讲,宪法允许我们的公民可以游行,但是游行你要按时去申请,要申请路线,申请人数,要告知谁是组织者,你这次游行要喊什么口号,是什么主题,有几辆车,有多少音响,这个要提前申请的,公安机关批准。

  但是罢工我们的宪法和所有法律没有这么一个规定,也没有明文禁止,但是我们加入这么一个国际的公约,只能说我们是公约国,我们国家在立法上或者在对待罢工的态度上,肯定不是这种禁止的,但是如何去行使这种罢工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做了你不能过,你要是没有做,那你应该选择其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所以我想在关于罢工问题上,我们国家也应该尽早出台我们相应的规定,能够使一些选择罢工这种方式解决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来一个有法可依,而且知道怎么去依,怎么去做。

  主持人:那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如果这次集体返航事件真是由于飞行员个人原因,罢飞导致的,飞行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张起淮:如果说是罢飞造成的,如果说这次集体返航是有罢飞的目的,我想目前为止来讲,我一直认为这次罢飞事件是一个消极怠工的表现,因为这个罢工和罢飞,罢飞就是罢工,作为飞行员不飞,厨师罢厨,我不去做饭了,你就属于罢工,这是专业问题,所以罢飞是罢工的一种。但是罢工也好,罢飞也好,是不干,是抵制,但是飞行员他这次飞了,也按照你的航线我飞到了,但是我回来了,我找了个理由,选择了法律上赋予我的权利,我可以回来,我回来了。我估计可能这些当事人他有个想法,我钻这个空子,我也这么说,让你领导知道,让你公司重视,但是他恰恰认为这种形式可能问题严重性没这么严重,他没有考虑后果会这么严重,他可能想我飞回来了,也安全了,但是你要知道我们大家一起动了,有这么多人对你公司的管理,对你公司的模式是反对的,肯定轻于罢工。所以飞行员原来最多的是请病假,然后提出辞职以后静坐,去主张自己权利,但是像这种集体返航还是第一次,我觉得他们选择了一种新的模式,新的方式,他认为可能这种方式会轻于或者低于那种影响,或者那种危害,但是恰恰他忘了一个问题,就是你肩负着整个航空公司对广大乘客所达成的运输协议,你也肩负着这些乘客对你的最大的信任,把性命交给你了,把最大的财产和利益交给你了,结果你没有把你肩负的法律上的责任和职业上的责任,出现了集体返航,这种形式是不应该的。

  当然我应该肯定地说,这18个航班也好,14个航班也好,不会有一个飞行员是出于想对广大乘客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给予侵害,我觉得不会的,也不会像有人所说的那种情况,可能带有自己其他的目的,我觉得他还是认为他自己的,这些飞行员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公司你不重视我,我就给你公司一点小小的难看,给你公司一点难题,出个难题让你做一做,可是这个难题出来以后你自己在做了,这就不应该了,这个玩笑就开大了。

  主持人:有网友认为,飞行员驾机返航与劫持飞机没有什么区别。您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张起淮:网友的这种提法,说法,甚至气愤,我认为可以理解,如果不了解刑法,不了解我们国家法律的界定,那么这么说也应该理解。但是我们要强调一个问题,劫持飞机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间叫做劫持航空器,这个犯罪的罪名,劫持航空器肯定构成犯罪,但是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它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是故意用暴力的手段胁迫,然后改变航线,采取把航空器正常的驾驶和权利,甚至航空机的控制权在他手里,为实现他的任何目的,不管他什么目的,在我们这个罪名下都应该可以构成犯罪。

  但是强迫的手段去改变控制飞行的人,或者飞机的人,这次的事件如果用这种罪名来定性,我认为过了,而且肯定不构成,我准确地或者说肯定地说,这一次的航班集体返航,所有的飞行人员都不会构成所谓的劫持航空器这个犯罪的罪名。因为他在飞机上面,一,没有采取暴力,二,没有劫持,三,他还是想安安全全地把你飞过去,安安全全地再给你飞回来,他没有去采取过激的行动。如果有其他过激的行动,甚至飞到那个地方去,我落地,通知你航空公司,说我飞到这儿了,解决不解决问题,那当然是劫持了,不但是劫持了航空器,还劫持了人质,没有。所以我们说劫持航空器这个罪名的问题,不能够等同,当然大家认为你这种行为,给我的感觉和你的这个做法就是给我的这个感觉,就是被你劫持了一次,咱们民间网友的态度可以理解,但是不一定,咱们换位思考,他即使有罪,也不是劫持航空器的罪名,所以我们说在民航法中,在飞行规则中有一个说法,叫做玩忽职守。

  所以我倒是认为这次事件应该是一个消极怠工的性质,但是如果说它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我不得而知,究竟现在有多大的严重后果,有多大程度,通过工作组详细的调查来测评,最后如果认为这个事件非常严重,那么他应该构成玩忽职守。在民航法中玩忽职守是要受到处罚的,他的处罚应该是什么呢?玩忽职守应该吊扣你的驾驶执照1到6个月,还可以吊销你的驾驶执照1到6个月,当然在吊销、吊扣之前首先是采取轻微的可以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和纪律同时处分,这吊扣、吊销6个月还不足以能够震慑你处理你的,还可以给予吊销执照,那就是终身吊销你的执照不能再飞了。如果说这些都不足以,那已经非常严重了,那可以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国家的航空法就是这么落后,航空法上说如果是这样,就要依据148条,111条之类的,你再去找那个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是79年以前的刑法,罪名都不成立了,玩忽职守罪,如果我们说会不会是玩忽职守罪呢?玩忽职守罪的罪名现在的刑法,我们97刑法,那是79刑法上的,97刑法已经把它分解了十几个行为,到别的罪里去了,玩忽职守罪首先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说只能用玩忽职守这种行为去界定,但那不构成,那么构成什么呢?现在97刑法中间,也就是我们现在正在实施的刑法中间,有一个罪名,就叫飞行人员重大事故罪。如果这个事情不构成重大事故,那不构成犯罪,重大事故重不重大,我认为它是否对于人的生命安全,人身的健康造成没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没有,如果都没有,是不是造成了重大的政治影响,社会的稳定,是不是造成了,如果都没有,那么还是不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我认为这个事情通过媒体的高度关注,因为在这个前期有因有果,前面一直大家关注着飞行人员在辞职,从海航几十名飞行员,到东航,然后到国航,都有辞职的,一直在关注,媒体在关注这个,突然出来一个返航的事件,集体返航出来以后媒体给予高度关注,我认为这次关注是推进我们民航界航空企业,也是帮助飞行人员与航空公司寻找一个好的方法,来解决劳资纠纷,劳动纠纷的一个好的时机,但是不能因此媒体关注率高,那就是有重大影响,构成了重大的严重的后果,这个看怎么界定。我个人认为还是不构成任何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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