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和政治组织的内外政策是交相为用的。与其对内政策紧密联系,孙文的对外政策上也留下一长串平常人难于理解的记录。从民初开始,这些记录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中就不断有所披露,在研究近代中国的史家中对有关事实毫不知情的,大约十分罕见。不过,在中国大陆,人们没有把这些史料系统排列出来,加上标准教科书讳莫如深,一般读者知道真实情况的似乎也不多。请读者允许我做一回文抄公,主要根据中国大陆近20年的出版物,将有关事实抄录如下:
第一,“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以大面积的租界”。“约摸在1900年6月初,孙博士(按:早已有人指出,孙文一生从未得过博士或荣誉博士学位,说他是博士纯属以讹传讹。可能是Dr。——医生的误译。他是医学院毕业生,也行过医。)会晤了法国公使朱尔斯·哈尔蒙德……希望得到法国军火装备和法国军事参谋的帮助,按照哈尔蒙德先生的报告,作为交换条件,孙中山提出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人大面积的租界”。1902年12月底或者1903年1月,孙中山抵河内,与法国总督的私人秘书会谈, “孙博士答应,在华南建立起联邦共和国以后,它将转向法国要求帮助,为了取得法国的支持,并将给以大面积的租界。”
第二,1910年 3月,孙文与美国人荷默·利和布思会谈,“这三个人建立了一个‘辛迪加’……孙博士任命布思为辛迪加和同盟会两者的‘驻国外的唯一财务代表’,并且授他以处理贷款、收款和购买所有陆海军装备的代理人的全权。辛迪加保留其权利,以负责掌握铁路建设的借款,割让满洲矿藏租借地给美国支持者,在临时政府建立以后,将借款转用于中国的经济建设。”“美国人同意在十七个月之内筹足三百五十万元,分为四期摊付给孙博士。”
第三,武昌起义后,孙文到了伦敦,寻求英国政府的帮助。“孙博士答应在英国政府的建议下活动……他答应给英国和美国享有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他将把中国的海军置于服从他个人命令的英国军官指挥之下,对于日本的态度,他将根据英国的建议办事。”由于英国政府寄希望于袁世凯,没有理睬这些建议。
第四,出卖满蒙。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文,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文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会谈中,孙文表示:“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日本政府如能 “火速提供资金援助”,“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森恪在会谈当天下午6时还发出一封经过孙文、胡汉民修改的致日本有关人士的特急电报,内称:“关于租借满洲,孙文已表应允……如能在汉冶萍公司五百万元借款之外再借与一千万元,则孙等与袁世凯之和议即可中止,而孙文或黄兴即可赴日订立关于满州之密约。”此事一波三折,最后因日本陆军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对没有办成。原因是:“按照日本军部的扩张主义分子的观点,在中日、日俄两次战争中,满洲是日本人为之抛洒珍贵的鲜血的地方,理应享有一切权益,而无须以金钱收买。”
据与孙文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0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从1898年起至1923年止,包括与森恪的谈话在内,类似的记录共10条,交涉对象包括首相、陆军参谋总长、政坛元老、财阀等等。
第五,把设立国家中央银行的权利让给日本人。1912年1月10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文便致信曾任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托他建立中国的中央银行。同日,又电告阪谷:“设立中央银行事,应即迅速进行。”十天后,阪谷便复函孙文说“接到贵电及中华民国元年一月初十日贵翰,委托阪谷以贵国中央银行设立之事”,因此他草拟了《中华国立中央银行设立特许札》,要求孙文盖章批准。其中规定“该特许札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许札之日起算,以五十年为限。”“该银行有发行纸币之特权。”其他职能包括“国库之岁入及岁出”、“内外国债之整理及新招集国债之时,可使该银行办理”、“货币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纸出入贩卖等事”、“政府设定监督银行之业务”等等。重要人事之“任免全权”,也交给阪谷,虽然规定“政府自该银行开业年满五年之后,于一年内以付价,得收买外国人所有股份”,但又规定“政府于本条期限之间不能收买,则本条买收权为消灭。”
把设立经营和管理中央银行的特权交给一个曾任外国内阁大臣的外国人,担负财政收支、发行货币和监督全国银行系统的重任,这是事关国家主权的大事。孙文如此轻率地处理,虽然当时没有办成,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失误。此事曾于1913年5月19日被著名记者黄远庸公诸报端,这是国内报刊第一次揭露孙文在对外关系中损害国家利益。就事情本身来说,应该说是大众传媒履行监督政治家这一类公共人物的职责的大好事。袁世凯政府虽曾利用此事批评孙文,但这正是现代政治中不同政治势力互相批评、监督、争取公民信任应有的常规。中国公民有权知道这一类信息,20世纪中国政治的腐败和专横,恰恰是与执政者实行愚民政策,拒绝公开政务息息相关的。
第六,与袁世凯竞相向日本政府争宠。宋案发生以后,孙文认为“日助我则我胜,日助袁则袁胜。”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孙文与袁世凯都不惜代价,争取日本的支持。早在30年代初,后来任《大公报》总编辑的著名报人王芸生就在其名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全文公布了孙文1914年5月11日给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信。这封信有四个要点:
1,中国对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于英国更大的作用。孙文说:“英国之区区三岛,非甚广大,然人莫不知其国力膨胀日加者,以其得印度之大陆,为母国之大市场,世界列强始莫能与争。日本之发展已尽,殆无回旋之余地,中国则地大物博,尚未开发。今日本如英国之于印度,无设兵置守之劳费,而得中国之大市场,利且倍之,所谓一跃而为世界之首雄者此也。”也就是说,中国可以提供给日本比印度这块殖民地之于英国更廉价和利益更大的作用。具体说来是内政、外交、军事、实业、司法等等均靠日本帮助,且“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
2,袁世凯政府实际上是反日的。袁氏及其政府“佯与日本周旋,而阴事排斥……或政府依违其间,而嗾使民间反对,或其权利已许日本,而翻授之他国。彼之力未足以自固,又惮民党与日本亲善,故表面犹买日本之欢心……设其地位之巩固过于今日,其对待日本必更甚于今日。”
3,国民党掌握政权之目的未达到之前,中国不可能安定。信中的原话是:“夫惟民党握中国之政柄,而后中国始有治安可言也。”民党“抱有主义,为求其之必达,生死以之……民党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国一日不能安”。
4,“日本能助革命党,则有大利”,所以要敢于超越常规,帮助国民党。孙文坦言“中国革命党事前无一强国以为助,其希望亦难达到”,但“助一国之民党,而颠覆其政府,非国际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窃意阁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机会,正阁下大焕其经纶之日也。”
如此大利,没有打动日本首相。在日本政府首脑看来,依靠已经统治着全国的袁世凯,比起指望形单势孤的孙文一伙显然更加实惠。孙文暗通款曲,唯一的作用是日本在压袁世凯就范时多了一个筹码。
此外,孙文的这封信很快就被泄露出去,中外报刊广为登载,还说是黄兴揭露的。此事不但进一步损害了国民党人的形象,也加深了国民党人之间的分裂。从黄兴当时的一封信,可见一斑:“近得各处党员通告,并读中外各报登载弟所宣布中山先生之函,此事从何说起,党德败坏,竟至此极,殊可叹也!此事之有无,弟不必加辩,请足下函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与日本当道,尚属疑问,袁贼阴险,派侦离间吾辈,亦时时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从未与兴阅过,兴又何从宣泄?此种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为。”内外疑谤丛集,真伪莫辨,亲痛仇快,而祸根却在孙文的作为。
第七、在日本迫使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之际,竟主动要求与日本政府结盟,再一次慷慨地出卖国家主权。日本是在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的。几经讨价还价,日方于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袁世凯政府则于5月9日接受。
面对涉及国家存亡的重大斗争,全国人心激动。原国民党的一些重要人士纷纷提出“一致御侮”的主张。“是年二月十一日,林虎、熊克武、程潜……等十一人,联合发表公电,提出 ‘吾人第一主见,乃先国家而后政治,先政治而后党派’之说。在美洲的冯自由、林森、谢英伯、钟荣光等……亦联合致电孙中山,请示‘可否暂停国内革命运动,实行一致御侮,免为国人借口等语。”
2月25日,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人也联名发出通电,总结民国建立以来的政治经验,鲜明地提出:
1,中国的事中国人自己解决,反对“假借外力”。他们说:“至言假借外力,尤为荒诞…… 一族以内之事,纵为万恶,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赖他族,国必不保。”这是针对报刊的种种传闻表明自己绝 “不危及邦家”的立场。
2,汲取“二次革命”的教训,表示决不轻言革命。“国人既惩兴等癸丑之非(按:指1913年所谓”二次革命“的错误),自后非有社会真切之要求,决不轻言国事。今虽不能妄以何种信誓宣言于人,而国政是否必由革命始获更新,亦愿追随国人瞻其效果。夫兵凶战危,古有明训,苟可以免,畴曰不宜……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谅。”他们认识到所谓“二次革命”的失败决不是偶然的。说到底,这是国人对他们的惩罚,因为他们忽视了国人要求安定的情绪和“畏避革命” 的意志。
3,仍要坚决反对***统治。他们进一步指出:“惟革命之有无,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当卜之政象良恶。”“至今空尸共和之名,有过***之实”,不但导致内政极端腐败,也是招致外侮的主要原因。“窃论外交受逼,虽有时势因缘,而政治组织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盖一人政治,近世已经绝迹,非其不能,实乃未可……今吾国不见国家,不见国民,而惟见一人。” 为了抵御外侮和防止革命,必须改变这个状况。
黄兴等人的反思颇为深刻。他们对外侮由来的分析,反对假借外力解决内政问题进而一致御侮的主张,也是非常适时的。
黄兴等人的主张曾广为散发和分送京、沪各报馆刊登,引起海内外广泛注意。可是孙文等人对此视而不见,一意孤行另外一种主张。
先是在2月5日孙文、陈其美与满铁株式会社的两个重要人物犬冢信太郎、山田纯三郎订立了一份所谓《中日盟约》。满铁株式会社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在我国东北实行殖民统治的重要支柱。它不是一般的企业,其首任总裁后藤新平曾任台湾民政长官,后来又出任邮电大臣、内务大臣、东京市长等。犬冢、山田等敢于出面订立盟约,背后有强有力的政治人物支持。3月15日,孙文给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小池张造写信,寻求日本政府的“提携”,并将四人签署的《中日盟约》作为草案送交日本政府。小池是二十一条的起草者,是深得加藤外相信任的重要人物。这封信和《中日盟约草案》与黄兴、陈炯明等人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
“二十一条”是20世纪中国的重大国耻,是日本迫使中国殖民化的重要步骤。它的最后文本把满蒙、山东、汉冶萍公司等重要权益奉送给了日本。条款之一是“中国政府嗣后如在南满洲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顾问教官时,可尽先聘用日本人”。实际是把当地各级政府全都交由日本控制,“可尽先聘用”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外交词令。
在接到最后通牒后尚未正式签字前的5月14日,袁世凯曾向各级官员发出“密谕”,其中有一段耐人寻味的文字:“日本利用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之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
历史挺会捉弄人:袁氏庆幸力争幸免的条款,却被孙文主动送给日本人了。他草拟的《中日盟约》规定:“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陆军聘用外国军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而在经济领域,从事关经济命脉的金融到矿山和铁路、航运亦交由日本控制,“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国。”再加上“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也就是说,以上政治、军事、经济上的种种特权是绝对不容其他国家染指的。此外,在外交上中国也不能独立行事, “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先通知协定。”考量其实质,这是把中国降为附属国的盟约。
再看看孙文给小池的信,其中意蕴就更加清楚了。这封信说了些什么呢?
1,“不肖等经常确信,东亚之安全与福利全赖于日本之提携。”因此,日中应“有巩固之同盟”,所以提出这个《中日盟约》。
2,“昔日,贵国政府曾向敝国政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对其详细内容,固然无法窥知,但其主要内容必定以日中亲善及东亚和平为目标。与敝人倡导之主张一致,不胜欣喜。”
3,孙文等对日本政府唯一的不满,是日本不以孙文一伙为主要合作对象,而“对无诚意之敝国政府始终一贯持续执行强硬之交涉……旷日持久,时至今日,实在可悲……远离日中提携这一最终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遗憾至极。”
第八,在袁世凯死后的所谓护法斗争期间,孙文继续以出让满蒙为诱饵,冀图得到日本的帮助。1917年9月15日,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访问广东军政府。孙文在会见河上时明确地表示: “一旦他掌握了权力,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1918年11月16日,他在上海会见日本实业家松永安左卫门时又说:“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话,可以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
第九,20年代,与美、日商人签订密约,一再出让大量利权。1921年1月17日,孙文与美国芝加哥商人乔治·香克(Ge orgeH。 Shank)订立密约,据美国驻华公使报告,内容包括:香克将帮助“中国政府(指南方政府)发行公债一万万金元(当时约合中国币二万万元),”作为回报“ 所有经香克氏组织和开发的工业,其产生纯利之三分之一,均归香克所得;又将购材料之买价,香克氏得百分之二十五。
1922年2月5日,孙文又与日华林矿工业公司的代表签订密约,规定该公司提供二万支长枪、72尊野炮、120支机枪及相应的弹药和5百万日元为条件,”同意将海南岛,及所有沿广东海岸之岛屿的开发权,及从厦门以南至海南岛的渔权,全让给公司专利包办。“”同意公司对开发广西之林矿有优先权。“”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员名额,委员会主席须为日本人“。此事当时就有所透露,引起海南岛在各地的人士强烈抗议,一再向孙文和军政府质问,《申报》和《华字日报》等报刊曾连续追踪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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