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总参谋部日前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通信战备工作规定》。
《规定》共8章88条,内容涵盖了我军信息通信战备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我军信息通信战备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日常战备、等级战备、战场信息通信建设、检查考核与检验评估的基本内容与要求等,《规定》还对各级首长机关组织领导信息通信工作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各级信息化(通信)部门和信息通信部队的基本职责。
《规定》是依据2012年7月中央军委发布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备工作条例》,结合新形势下我军信息通信战备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在1994年1月总参谋部发布施行的《全军通信战备工作规定》基础上制定的。《规定》贯彻落实习主席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提升信息通信部队体系支撑保障能力这一核心要务,着眼继承和发扬信息通信部队优良传统,充分吸收借鉴多年来我军信息通信战备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建设成果,完善了我军信息通信战备制度规定,对于规范和指导新时期我军信息通信战备工作,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信息通信准备,加速推进我军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