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南海行为准则” 是姿态也是实招
吴士存
近期以来,针对“南海行为准则”的问题备受关注,有关各方对如何推进“准则”进程也有不少议论。这其中既有一些建设性的积极内容,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某些国家借“准则”大做文章,刻意误导南海问题国际舆论,如果不对这些错误观点及时加以纠正,而放任其发酵,有可能会对“准则”的磋商和正常推进过程带来无端干扰。
一是误导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名存实亡,力推早日签署“准则”而取代《宣言》。实际上,《宣言》和“准则”既不是割裂的,也非对立的,而是一个彼此联系、完善发展的整体。《宣言》自2002年签署以来,在南海“稳局势、促合作”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当务之急是在新形势下以《宣言》为框架深化南海务实合作。那些所谓的撇开“无用的宣言”另搞“有用的准则”之类的说辞,显然不是务实严肃的经验之谈,不仅可能使“准则”磋商“无章可循”,而且将令其蒙上为了谈“准则”而谈的政治功利化色彩。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如若有关各方放着现成的《宣言》不去好好遵守和落实,又何谈舍此求彼而签署“准则”呢?
二是鼓噪“南海行为准则”开放签署,以照顾南海区域外大国的所谓利益关切。无须否认,美日等域外大国在南海地区拥有利益存在,但这不应也无法成为介入“准则”的借口。“准则”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事,关乎彼此间共同利益,外部势力插手只会对“准则”进程带来重大干扰。美国一旦介入,必将把本来以协商为基调的“准则”磋商进程塑造成中国与东盟间的对抗与较量。而菲律宾等争端国鼓噪并拉拢美国等域外大国插手,无非是引入外部势力撑腰壮胆,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复杂化。这种夹带“私货”的做法暴露了它们以“准则”磋商为幌子、谋取一己之私的不良居心。
三是曲解“南海行为准则”为争议解决机制,名曰解决南海争议,实为维持争议“悬而不决”埋下伏笔。南海争议涉及多方利益,十分复杂敏感,妥善解决争议远非一时之功。而某些国家主观臆断“准则”签署之时即是争议解决之日,显然是别有用心的鼓噪,言下之意倒不如说是“争议不解决机制”,这样,便可借争议问题长期实施“均势”策略并谋取长远利益。因为单靠区区一纸“准则”来解决涉及南海“五国六方”的复杂争议是不可能的。而通过签署“准则”来管控南海冲突,确保南海局势稳定可控,才是爱好和平的有识之士赋予它的应有之义。
制定“准则”是一个复杂的协调过程,不可能人为设定时间表,也不能因外部势力的政治裹挟而沦为“应时之作”。只有首先厘清误区,才能凝聚广泛共识,协商确定“准则”制定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进而探讨“准则”概念文本、议程安排等更为深入的内容。一个总的原则是,应坚持在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过程中推进“准则”。据悉,落实《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和第九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今年9月举行,有关各方应以此为契机,携手努力,为“准则”磋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治氛围。▲(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