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杨斯)39岁的浙江籍男子王某因在航班上放火,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放火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因王某犯有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庭后,王某表示暂时不打算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10年11月13日4时许,在乘坐的西班牙马德里飞往北京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某航班飞机上,趁人不备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公务舱座位上的被子点燃。在随后的精神鉴定中,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纵火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认为,王某因发泄个人情绪,危害了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时,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辨认能力、行为能力较低,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故作出,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纵火打火机,烧毁被子发还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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