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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协试运行延误补偿办法 正征求航空公司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0:04  新京报微博

  中航协拟试运行新的延误补偿办法;正征求航空公司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李媚玲)昨天,中国航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航空公司将实施新的延误补偿。已经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通知给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目前正在试运行并征求航空公司意见,未来将形成全国统一标准。

  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中信息提供,航班服务,客票的退、改、签及补偿等,在补偿中分为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

  延误4小时以上有现金补偿

  该规范提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4小时以上,则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换乘高铁无需补偿

  航空公司在客票列明的离站时间24小时前已通知旅客航班取消,旅客接受变更航班或者选择退票,将无需补偿。

  如向旅客提供其他航班或其他运输方式,使旅客在原预计到达时间之后4小时内到达最终目的站,但旅客放弃该服务,也无需补偿。

  对此试行规范,南航地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南航还未给航协答复,主要考虑到目前还没有第三方来公布航班延误的原因,容易引起旅客和航空公司的纠纷。

(编辑:S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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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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