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一航班由昆明飞往西双版纳,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并未降落,而是返回昆明机场。返航事件平息后,乘坐该航班的乘客黄某和陈某以人身损害为由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两乘客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撤诉。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黄某和陈某因出差,购买了当天6点40分从昆明飞往景洪的MU5716航班机票,票面总价为660元。飞机顺利抵达景洪机场上空,在已准备降落且完全可以安全降落的情况下,飞行员突然拉高机头返回昆明。两名乘客认为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返航行为不仅使他们的旅程未能顺利完成,并造成财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黄某和陈某将东航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购票款及其他损失1.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官渡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对双方针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了几次协商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航空公司对返航事件给两原告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退赔机票款660元。随后,黄某和陈某撤回诉讼,并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就该次返航事件向航空公司主张权利。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