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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航班集体返航续:2名乘客报案要求道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1:19 生活新报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3·31”飞行员人为返航事件的乘客黄春明跟陈卫国,昨日15时30分左右,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到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报案:飞行员用人为返航来发泄对公司的不满,不顾全机100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实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针对“返航”事件 首起乘客报案 在昆明机场后面的民用机场公安分局的大厅里,报案人黄春明介绍,他是云南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今年的3月31日,他跟一家公司的董事陈卫国乘坐东航公司云南分公司18时40分由昆明飞往版纳的MU5716航班。就当飞机已经飞临版纳机场上空准备降落,坐在飞机上的乘客都已经能明显地看到版纳机场时,突然飞机颠簸了几下后调头飞回昆明。当时,面对惊恐的乘客,空姐解释是天气原因无法降落。在安全抵达昆明之间的半小时,乘客都是以为发生了什么危险情况,战战兢兢地度过每一分钟。而他们原计划第二天在版纳有个商业谈判,也不得不推迟一天,在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昨日15时30分左右,民用机场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接待了黄春明。半小时后,处理完毕的黄春明说得到了民警的答复:“公安局要按照法律程序,先进行调查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一般几天后就会有结果,如果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那么公安部门会有一个不以立案的书面通知书。 不希望更多受害乘客参与 “本人作为一名受害乘客,也作为一名律师,有必要站出来报案。主要是引起社会的重视,飞行员在那种带有情绪的情况下飞行,增加了发生飞行安全事故的几率,他们不应该因为公司内部的劳资矛盾,置公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黄春明强调,民警跟他解释说,这是此次返航事件发生后接到有关此事的第一起报案。 “如果有更多的当事乘客站出来参与报案,不是更好吗?”面对这个问题,黄春明却给出了让人意外的答案,他解释,他并不想把事情闹大,并不想让更多的乘客参与,从而给相关的公安部门施加太大的压力。无论最后公安部门会不会立案,他只是想通过自己一个人的报案行为,引起在公共领域工作的相关人员的重视,不能把内部矛盾带到工作当中,公众的生命安全不能被忽视。 准备起诉东航 要求在媒体上道歉 “下一步,我们还要准备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航空公司的民事责任。”两人的代理律师伍开国说,根据新闻通报,今年4月初,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东方航空云南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进行了技术调查。4月16日,民航局做出的调查结论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乘客们也在事后得知,本次返航事件系被告的机组人员与被告发生劳资纠纷,被告机组人员采取了谎称天气原因不能正常降落的手段,迫使全体乘客返航,以达到与公司谈判的目的。在飞临景洪上空时,MU5716航班机组人员故意制造了数次剧烈颠簸,使乘客在不明真相情况下产生了巨大恐惧,并加深了对飞机安全飞行的担忧,造成了长达30多分钟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同时,返航行为已威胁到了乘客的人身安全。 “我们要求航空公司要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当事乘客道歉。”伍开国强调,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机组人员违背客观事实,编造了虚假的天气原因使飞机返航(在黄春明出示的机票上,盖有东航公司4月1日的章印解释返航是因为天气原因),明显是对两位当事乘客进行欺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两名当事人每位机票是660元,东航不能在事后赔偿乘客400元了事。除要求东航公司除道歉外,他们还要求东航赔偿每位当事乘客双倍的购票款132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680元。 本报记者 陈会菊 唐娜 相关专题:东航航班集体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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