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航空讯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消息,2008年2月15日,民航总局局务会审议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筹建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的规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拟筹建的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军用、民用航空器及相关发动机、机载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和调试;飞机租赁;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48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
拟筹建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亿元,占60%;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40%。
二、筹建负责人
范月民,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运输产业办公室主任。
三、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地机场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五、拟批准的经营范围
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六、拟使用的航空器
新舟60和ARJ21飞机
七、专业技术人员来源
公司组建初期,飞行、维修、签派人员拟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运输业务和经营管理人员拟采取招聘方式解决。
八、拟同意申请人筹建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理由
筹建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航一集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支持民族航空制造业发展的一个具体措施;东航作为投资人之一,能够保证飞行等专业技术人员来源;拟筹建公司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基地机场,开展支线等航空运输业务,有利于促进我国航空运输协调发展。
此外,中航一集团只是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等航空器制造企业的母公司,并不直接从事航空器制造,因此同意筹建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初审后建议同意该两公司申请并同意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将基地设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08年3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总局运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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