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劲舞,铁马蹄急。2014年,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大潮中,全军装备系统将积极推进装备采购制度、军事代表制度、装备价格工作、装备保障体制四项改革,全面吹响改革创新的“冲锋号”。
“装备采购制度和军事代表制度调整改革,对提高我军装备采购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国防工业体制改革意义重大。这两项重大改革,必将推进装备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大发展。”总装备部有关领导说。
我军现行装备采购制度和军事代表制度,基本沿袭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和武器装备发展不相适应,一些装备采购部门同时负责计划制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军事代表办公、生活依托企业保障,影响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能。
2009年,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下发了《全军装备采购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和《全军驻承制单位军事代表制度调整改革方案》。按照军委“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要求,2011年至2012年,四总部组织海军和总装有关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2013年,四总部部署拟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全面推开改革,计划“十二五”期间完成装备采购制度、军事代表制度改革任务。
新的一年,通过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将建立健全计划制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加强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和履行监督管理,总结推广验收、监管的先进方法手段,建立装备采购中心等专业机构,深入推进竞争性采购,在健全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
新的一年,我军还将逐步建立军事代表职业资格制度,军事代表按统一制订的派驻方案派驻军事代表,探索建立军事代表独立保障体系,剥离与承制单位之间有碍执行公务的利益关系,修订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承制单位军事代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军事代表工作。
新的一年,装备价格工作改革也将稳步推进,将健全装备价格工作体系,扩大价格改革试点范围,强化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深化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管理,完善分类定价机制,实现从“单一定价模式”到“多种定价模式”的转变,从“事后定价”到“全程管控”的转变,从“个别成本计价”到“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转变,建立适应装备发展特点要求的装备价格形成机制。
新的一年,全军还将全面开展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记者从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获悉,改革动因有三:其一,信息化联合作战必然要求联合保障,减少保障层次,应建立新的保障模式和管理体制;其二,新型武器装备战场适用与性能特性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对装备维修方式和作业体系进行优化;其三,形成高新技术装备保障能力,需要综合运用军地保障资源,建立军民融合、三军一体的新型装备保障力量体系。
2012年以来,四总部先后下发《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部署实施改革试点任务,计划“十三五”期间全面推广。
新的一年,沐浴着改革创新的春风,我军装备工作又将迎来阔步发展的金色年轮……(记者张晓祺 王天益 特约通讯员严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