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3日电就中国政府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新举,内地专家接受媒体采访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出于国家长治久安的考虑而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国防透明化、法制化、机制化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中国国防部11月23日发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据了解,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
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援接受中新网采访时透露,这是中国政府酝酿很长时间,权衡利弊后做出的一个决定,其间曾听取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
“这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和主权意识的宣示,表明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罗援说,与此同时,这本身也是一种危机预防和处理的有效手段,“先亮明我们的底线,才能避免发生一些误读误判。”
在罗援看来,此举也是为了保护飞行器和飞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因为空中,特别是在有争议空域,飞行器相遇就是千钧一发的时刻,很短时间内就会造成机毁人亡。”
海军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主任尹卓也表示,东海方向是中国各个航空器航线飞行最密集的地方,为了保证在整个东海方向空防的安全,有必要设立防空识别区。
“对此,个别国家可能会作过度解读,这只能说明他们做贼心虚。”罗援指出,这本身是一个预防性措施,体现了中国国防积极防御的思想,以期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既具有重大的军事价值,也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尹卓在接受中广网采访时表示,设立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是“两个安全加一个服务”,首先是领空外的中国空域的安全,这是一个预警体制,也是第一位的;其次是保证其他航空器的安全,就是飞行安全上的两个安全,然后再加上一个服务,即合法进入中国防空识别区在中国领空飞行的飞行器。这些飞行器包括私人飞机等。
军事专家张军社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表示,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从《联合国宪章》来讲,它规定国家享有自卫的自然的权利,国际民航条约规定每个国家对它的领空安全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法准则》也明确规定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还有《国防法》,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为设立防空识别区提供了足够的法理依据。
防空识别区是濒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表示,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