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3年09月25日 05:50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 杨建军、记者范炬炜报道: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重点内容、组织方式、评价标准、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明确要求,军队队列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军队事业单位和保障性企业负责人,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推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制度,对拟列入后备的或列入后备拟提升的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即将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或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拟调整交流或转业复员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建设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面、规范和有效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个人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情况为重点审计内容,不断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审计抄报通报制度、审计约谈制度、审计处罚制度、审计移送制度,不断加大审计惩戒处理力度。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时应当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履行经济责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当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免除其现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财经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为高中级领导干部本级培训的教材内容,适时组织经济责任知识考试和法规纪律集中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规意识,提高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各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审计部门要坚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手段,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相关访谈见第二版)

  新时期强化军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

  ■本报评论员

  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军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部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规范用权、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意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从制度机制上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经济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和重点内容,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方式和评价标准,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要求,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经济权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确保领导干部绝对纯洁的重要经济监督手段,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保证法规制度严格落实、促进事业任务圆满完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军委《意见》的要求,不断拓展审计监督范围,把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切实突出审计重点内容,加大对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力度;积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大力提升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正确把握审计评价标准,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努力深化审计结果运用,真正把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挂起钩来;严格审计惩戒处理,发挥好审计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各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机制。

  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加大党委领导力度,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力有序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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