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评社北京6月13日文章,原题:如何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 中日两国就钓鱼岛问题所引发的争论有失控的危险。现在日本朝野各界人士公开在钓鱼岛海域开展活动,日本政府在讨论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时候也不再遮遮掩掩。日本驻华大使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理性表态,非但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认可,反而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弹,日本政府迫使驻华大使公开道歉,这本身就足以说明,日本政府正在打着所谓民意的幌子,公开蚕食中国的钓鱼岛。
现在的局势已经非常复杂,日本政府在处理钓鱼岛问题的时候,可能会越来越受到国内各种势力的强烈掣肘,在外交谈判中没有转圜的余地。中国政府曾经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希望将钓鱼岛主权争议搁置起来,通过组建联合机构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的资源。但现在看来,中国政府的愿望很可能会彻底落空。如果日本政府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缺乏冷静的态度,被一些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牵着鼻子走,那么,中国政府不得不作出相应的举动,中日两国在钓鱼岛的对峙不可避免。
当前在处理海洋领土争端方面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俄罗斯模式,以直接占领为目标,通过长期的商业存在、军事存在迫使对方只能通过外交谈判解决问题;第二种则是韩国模式,由民间自发组织起来,保卫国家的领土,政府和军队在背后支持,确保民间保卫主权的行动达到预期目的;第三种则是菲律宾模式,以行政执法的方式,不断地加强巡逻和干扰,增加对手处理问题的成本。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果把钓鱼岛问题变成一个区域性的甚至国际性的问题,那么,对中国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中国政府之所以在历次钓鱼岛冲突中始终保持克制,就是希望日本政府能尽快约束国内反对中国力量,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谈判解决彼此的争端。
笔者的建议是,中国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另一方面则通过组建实质性的商业机构,积极筹备对钓鱼岛附近资源的勘探和 开发活动。中国政府可以鼓励民间成立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钓鱼岛附近的勘探开发工作。具体步骤是,由中国政府按照中国的法律,以拍卖的方式,颁发矿产资源开采证,由民间团体设立钓鱼岛股份公司,向中国政府申请获得矿产资源开采证。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各种商业勘探开采活动。必要的时候,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扩大资本,吸收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加入,从而将钓鱼岛股份公司的勘探开采活动规模化。钓鱼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排斥日本的投资,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可以由日本相关公司占有一定的股份,共同在钓鱼岛附近从事商业化活动。
简单地说,日本政府把钓鱼岛问题变成一个政治性的问题,而中国政府反其道而行之,把钓鱼岛问题变成一个商业性问题。中国政府允许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在钓鱼岛附近从事勘探开采活动,既是捍卫中国主权的表现,同时也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体现。中国的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不拒绝任何投资者, 包括来自日本的投资者。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如果其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中国政府不能坐视不管。换句话说,中国政府保卫钓鱼岛的前提是在该地区由商业利益。如果中国在该地区没有商业存在,那么,中国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就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中国不希望在钓鱼岛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冲突,但是,中国也不愿意看到日本政客充分利用钓鱼岛在日本国内沽名钓誉。现在钓鱼岛问题已经成为日本国内一个抢手的 政治招牌,任何政客只要高举钓鱼岛的牌子,就可以获得巨大的政治利益。如果这种局面持续下去,那么,不仅会恶化中日两国的关系,而且会导致钓鱼岛的主权问
题更加复杂化。中国政府应当另辟蹊径,通过组建钓鱼岛股份有限公司,把这个问题变成一个商业化的问题。这样做可以挫伤日本政客在钓鱼岛问题上谋取政治利益 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为中日两国的商业合作提供一种可能性。中国政府不妨在商业化问题上进行有益的探索。
(作者系中评社特约评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乔新生)
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