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总队下发通知
确定第一批海岛执法示范单位
本报讯日前,中国海监总队下发通知,确定10家单位为2012年中国海监海岛执法示范单位,分别是:辽宁省中国海监长海县大队、河北省中国海监乐亭县大队、山东省中国海监长岛县大队、江苏省中国海监连云区大队、上海市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第四支队、浙江省中国海监象山县大队、福建省中国海监福清市大队、广东省中国海监桂山大队、广西区中国海监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队、海南省中国海监陵水黎族自治县大队。
为全面推进全国海岛保护执法工作,中国海监总队从今年开始开展一年一度的海岛执法示范工作,通知要求推选的海岛示范单位在一年内达到示范目标并形成示范成果。此项工作将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考核验收3个阶段完成。
本次海岛执法示范工作包含了规定示范内容以及自选示范内容两方面。规定内容包括:一是按照《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海岛定期巡查工作制度,拟定并完成年度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计划,探索高效的海岛执法检查方式。二是建立海岛执法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海岛执法档案,探索海监队伍海岛执法信息管理模式。三是查处海岛违法案件,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积累海岛案件查办经验。四是加大海岛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探索法律宣传与执法告知的方式、方法,有效预防海岛违法行为的发生。自选内容包含:一是配合无居民海岛审批工作,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全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全程监管工作制度,研究监管方案的编制与实施。二是研究依法处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三是研究海岛执法装备和配备登岛安全防护装备的种类、性能,购置推荐样品并提供实际使用评价报告。设立自选示范内容的目的,是要求示范单位对目前海岛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探索与研究。
中国海监总队要求各海岛执法示范单位严格按照总队关于海岛执法示范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海岛执法示范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的海岛执法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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