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刘建超的外交斡旋之路仍然紧锣密鼓。
昨天,他又拜会了菲律宾参议长恩里莱和菲律宾文官长埃尔米塔,在两次会见中,双方均就南海问题交换了意见。
事实上,在菲律宾的“领海基线法案”制定和签署过程中,菲律宾国会是最主要的幕后推手。今年1月和2月,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法案,并最终于2月17日通过了一个最终版本。虽然根据菲律宾法律,国会通过的法案需要经过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正式法律,而且拥有否决该法案的权力,但是,鉴于总统阿罗约过去几年与反对派的紧张关系,她不可能再在国会问题上冒险,所以在10日签署了这一法案。
在会面中,关于菲律宾领海基线立法问题,刘建超阐述了中方立场并指出,中菲双方应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希望菲方不要进一步采取使局势复杂化的行动,要继续推动在南海地区的合作。
恩里莱参议长则回应道,中国是菲的好朋友、好邻居,菲方重视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反应,将致力于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坚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准则,推进双方在南海地区合作。
当然,南海问题不是两人会谈的全部。刘建超说,中国重视发展与菲律宾的友好关系。近年来,中菲关系发展迅速,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不断加深。希望两国今后进一步加深了解,巩固互信,推动各领域合作,也希望两国立法机构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恩里莱表示,菲中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历史悠久,菲律宾视中国为友好邻邦和重要朋友,菲方愿与中方一道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关系向前发展。他表示,菲政府和参议院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菲方尊重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出的努力。
昨天,《菲律宾每日问讯报》还电话采访了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发言人。这位女发言人表示,中国渔政311船的这一行动是为了“提高渔业保护和海上侦察(能力)”,她断然否定了中国派遣此类船只是一种“侵略”行为的说法,“当然不是。”她答道,这一做法没有违反东盟与中国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这位大使馆发言人还表示,向这一地区派遣巡逻船是常规活动,并非是对上周菲律宾签署的“领海基线法案”的回应。
对于中国船只的行动,菲律宾外交部昨天称“菲律宾共和国遵守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敦促各方也遵守这一宣言。”作者 方晓
重温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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