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上合组织友好条约有助成员国互信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8日 13:49 解放军报

  本报记者 张天南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下简称《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此前,该条约在俄罗斯已正式生效。目前,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也正在履行国内审批程序。如何看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意义?它对上合组织和区域合作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陈玉荣。

  记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获得上合组织国家立法部门的批准是上合组织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该条约将对上合组织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陈玉荣:《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哈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吉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塔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中乌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等双边友好合作条约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的。2006年6月上海峰会上,胡锦涛主席提出缔结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法律文件的倡议,获得其他成员国元首的一致支持。2006年9月,中方作为倡议方,向其他成员国提交了文件草案。此后,各成员国以中方草案为基础,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就《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文本达成一致。2007年8月比什凯克峰会上,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欧亚地区首份类似内容的多边政治文件,为进一步巩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维护本地区持久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必将成为上合组织发展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

  记者: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彼此之间有着日益巩固的良好的国家关系,《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更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夙愿。

  陈玉荣:上合组织一项基本职能是安全合作,也就是以集体的力量维护中亚地区的安全稳定,这是各成员国的共同利益所在。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无论是机制建设,还是基本职能的发挥,上合组织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上合组织的快速发展,取决于成员国之间有着良好的国家关系,有着高度的互信关系,这是上合组织发展至今取得重要成绩的根本保证。

  上合组织成立伊始,各成员国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后来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文件。2004年上合地区反恐机构在塔什干成功运作,并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行多次联合反恐演习,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区域安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此次《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我国批准通过,必将进一步促进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安全、经济、人文等各个领域的深入合作和发展。

  记者:上合组织另一项基本职能是经济合作,从这一角度上看,《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不仅有利于成员国之间的互信合作,更为上合组织深化各领域合作提供了前提保障。

  陈玉荣:如果没有彼此之间良好的国家关系,没有彼此的信任,就谈不上上合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也谈不上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谈不上维护地区的稳定。因此,在加强地区安全合作的同时,上合组织成员国还将经济合作与安全合作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确立了交通、信息、能源、农业等优先发展领域,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确定了130多个大型合作项目。

  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从目前阶段看,成员国在交通、能源、通信、信息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经济基础不同,在推进上合组织的整体合作、实现长远合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困难需要克服。《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法律上生效,不仅有助于加深成员国之间的互信关系,还将为上合组织框架内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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