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 国亲联盟为何先撤再提“选举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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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1:18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网4月8日电国亲联盟律师团在7日一天之内,先撤后重提“选举无效诉讼”。台湾媒体对此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记录。 据了解,国亲联盟律师团委日上午向台“高院”撤回“选举无效诉讼”,理由是为避免“当选无效诉讼”及“选举无效诉讼”二案同时进行验票程序,在方法或范围上可能不一致而互相干扰;而在晚间国亲律师团修正诉讼状内容后,重新向“高院”提出“选举无效 国亲联盟律师团于4月5日向台“高院”提出“选举无效”之诉,“高院”受理后,分案由审判长阮富枝、受命法官林丽玲、陪席法官黄丰泽组成合议庭。但国亲律师团指出,阮富枝在受理本案后,却于4月6日下午致电国亲律师团成员之一、黄珊珊律师,建议“选举无效案”可与日前提出的“当选无效”案合并,由“当选无效”案的审理法官一同办理。 国亲律师团指出,阮富枝随后又再度来电表示,“当选无效”案法官不认同两案合并的建议,后又再要求连宋律师团须在6日下班前具状表明对于验票方法的主张,若连宋律师团未提出,因本案原属“公法”性质,所以阮富枝认为,验票方法得由其依职权决定,不需要当事人同意。 国亲律师团担忧,验票方法是“选举无效”案的重要关键因素,但此项争议点已在“当选无效”案双方当事人协商中,应可在近日内达成协议,律师团对阮富枝的处理方式“深觉不安”,因此决议撤回“选举无效”之诉。 7日晚9时许,国亲律师团重新向台“高院”提出“选举无效”之诉。律师团指出,已修正诉讼状内容,强调“当选无效”之诉验票正在进行,如验票结果有发现不实证据,可适用于“选举无效”之诉;因此不需再于“选举无效”诉讼另行决定验票方法,以免两者有矛盾之处。 相关专题:海峡两岸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