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央行”:赴大陆投资金额20万美元以内采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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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1:11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网4月8日电台湾“中央银行”进一步放宽赴大陆投资,新规定赴大陆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内采申报方式即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央行外汇局副局长”游明男表示,根据7日发布的“银行业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放宽外汇多项规定,方便厂商企业结汇,在配合“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下,对大陆地区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者,采取申报方式,取得申 游明男强调,对大陆地区投资款项无论金额多寡,均需经过“经济部投审会”审查,申报方式只要有申报证明书便可结汇,缩短后续的程序时间,有助于厂商对大陆投资的资金运用灵活性。 相关专题:海峡两岸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