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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提醒旅客登机携锂电池含锂不得超过2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 12:19  新浪航空微博

  新浪航空讯 进入夏季出行旺季,高温天气增多,为确保航班安全,南航提醒广大旅客,在携带锂电池出行的时候,严格遵守航空规定。锂电池不能托运,须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近日,中国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及备用电池可与行李一起携带登机,但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针对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可置于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不过备用锂电池仅能置于手提行李。

  如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便携式电器都会用到锂电池,许多旅客认为,出门旅行带着手机、相机、笔记本等电器,再带上几块备用电池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殊不知,随着旅客乘飞机出行时携带的锂电池越来越多,正在给航空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业内专家表示,锂电池一直位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名录中,因为锂是不稳定的金属,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国际民航组织一直都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险系数。

  据了解,一般手机锂电池的能量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为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为20-40Wh;专业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会超过10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多Wh不等。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标。但携带大型电子器材的乘客或托运锂电池的货主,要提前检查锂电池容量,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南航提醒广大旅客,如果携带多块备用电池乘坐飞机,应该要做好保护措施。可以将备用电池放入原始包装中,或者用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者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中,据悉,目前大多数机场都会提供放置电池的塑料袋给旅客使用。(南宣)

  附:民航局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机场协会:

  2011 年5 月25 日,国航B6513 飞机执行北京至上海CA1549航班在起飞爬升过程中,公务舱15H 行李舱内,一名美籍旅客所携带肩包摄像机锂电池发生火情,机组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连续使用3 个灭火瓶后,将火扑灭。经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该旅客放置行李箱中的摄像机锂电池发生自燃所致。该旅客是美国广播公司的雇员,摄像机是由SONY 公司生产的专业设备,内装北京星恒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向牌锂电池,型号为AN-204-2000A,额定能量为130Wh。

  鉴于锂电池的航空运输直接关系到航空安全,目前正值全民航开展危险品专项整治期间,民航局重申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航空运输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 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 但不超过160 Wh 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 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二、信息告知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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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票环节

  航空公司及其客运销售代理人应按照《技术细则》第7 部分的规定,向旅客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必须保证在旅客购买机票时,向旅客提供了行李中锂电池限制携带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只有在旅客表示已经理解相关限制之后,方可完成购票手续。

  (二)候机楼内

  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客运销售代理人和机场公司必须在机场售票处、办理乘机手续、登机及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任何其他地方醒目地张贴数量充足的含锂电池行李航空运输的布告,内容应包括锂电池的直观实例及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锂电池额定能量的确认方法、航空公司批准携带锂电池的程序等。同时还应考虑通过互联网等有效手段告知旅客相关规定。

  二、人员培训

  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应立即开展对旅客及行李服务、安检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锂电池知识专项培训,确保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掌握了《技术细则》中有关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含锂电池设备和备用锂电池的规定以及航空公司对携带大电池的批准规定。

  各培训机构(包括航空公司)要抓紧修订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大纲,完善锂电池安全运输知识的相关内容。要积极主动地为相关单位做好培训服务工作。

  三、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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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公司应在本通知下发10 日内,依照《技术细则》规定明确批准旅客携带运输和绝缘保护确认的程序,并积极主动的与地面服务代理人,特别是安检机构进行沟通。航空公司也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地面服务代理人或安检机构履行批准程序,但相应的安全责任仍由航空公司承担。

  四、问询和安全检查

  航空公司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要按规定增加询问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情况的内容,航空公司应在本通知下发10 日起为旅客提供防电池短路的塑料袋等物品,做好备用电池防短路保护措施和防意外启动措施。此外,对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旅客不理解或不配合等问题,航空公司应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各安检机构应按照《技术细则》第8 部分相关要求,加强对旅客及机组携带的可能含有超过100Wh 锂电池的设备(如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和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等的安全检查。对于能够判明额定能量且需要航空公司批准的锂电池,安检机构应在确认已经航空公司批准和按规定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后方可放行;对锂电池驱动轮椅,额定能量标称不清或无标量的锂电池,或由于安检人员未接受培训而无法判断额定能量值的锂电池,安检机构应在确认已经航空公司同意和按规定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后方可放行。

  五、监管工作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应在近期开展的危险品专项治理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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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辖区内锂电池运输违法、违规及不安全事件。各单位应将锂电池安全运输监管作为今年危险品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通知中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监管,发现与锂电池有关的不安全事件应立即上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主管部门。

  六、销售代理人管理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要督促客货运输销售代理人充分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对违规操作的客货运输销售代理人及时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民 航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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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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