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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向浦发银行支付3千万元和解借款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6日 11:04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深圳机场今日公告称,广州市中院就浦发银行(600000.SH)起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调解意见,公司将向浦发银行支付3000万元。

  依照广州市中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应于6月30日之前向浦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2985万元,同时支付浦发银行已经预付的部分诉讼费用人民币15万元;浦发银行则免除公司3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全部利息。

  公司表示,已经于2008年度全额计提因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后按期计提上述案件可能造成的利息损失。截止目前,公司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3999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999万元。

  公司强调,本案不会对深圳机场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005年2月,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向广州市中院起诉深圳机场,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支付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共计3066万元。2006年5月12日,广州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依法中止对该案的诉讼,直至今年3月4日恢复审理。

  深圳机场此前曾表示,公司从未办理和使用上述贷款,涉案人崔绍先涉嫌贷款诈骗为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今日,深圳机场收报于6.73元,涨1.05%‎。

(编辑:S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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