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航空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上海航空公司决定自2009年11月14日起,复征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收费标准是: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以上标准执行,以出票日期为准。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其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30元。(王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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