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 被录用却不能上岗后,八名准空姐告赢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马航),终审获赔14万余元(本报曾连续报道此案)。记者昨天获悉,因为马航在判决书生效后始终没有给钱,应八名准空姐的请求,朝阳法院向马航发出强制执行通知。
早在去年6月,朝阳法院就做出判决称:于小姐等8名准空姐对于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航)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马航已形成合理信赖。8名准空姐因此与原单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以及不再寻找其他工作的损失,马航和外航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综合考虑8名准空姐原单位的工资水平、停止工作的时间等因素,该院判决马航、外航连带赔偿每名准空姐1.3万至2.4万元,共计14万余元。
宣判后,外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去年11月,由于马航经法庭传唤没有到庭,市二中院缺席审理并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于小姐等人一直没有得到外航和马航的赔偿款。近日,她们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表示,依照相关规定,该院执行法官已向外航、马航发出执行通知,但尚未得到对方的回复。
案件回放
2004年11月,于小姐等8人在外航网站上看到马航招聘空姐的广告。通过初试、复试、体检等多道关卡后,8名准空姐接到了马航的录用通知。于小姐等人随后辞去原来的工作。2006年9月,于小姐被马航和外航的有关负责人告知,马航决定放弃这次招聘,希望她们在马航拟好的“放弃书”上签字。于小姐等人拒绝签字,并将外航、马航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