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返航事件:民航局扮演的是一个中间协调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 08:24 财经时报

  是鼓励做大还是鼓励做小?

  业内公认的数据是,一家航空公司的基本规模是18架飞机,才有可能盈利。这需要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但实际上,此前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的注册资金只有8000万元。东星航空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也是8000万元。2005年时,这些民营航空公司浮出水面,开始承担民间资本进入航空业、打破行业垄断的角色。

  8000万元是民航局对民营航空公司注册的最低门槛。“这些钱连买一架运输机都不够。民营航空仅有一架飞机,公司就开始运营了。

  一架飞机需要机长和副驾驶四组共计10人至16人。虽然可以从国外引进飞行员,但在国内飞行时,他们只能飞国际机场之间的航线,根本无法满足国内航空公司的扩张需求。据介绍,民营航空公司还是主要依靠到国有航空公司挖人。

  据了解,政企分开后,民航局作为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干预航空公司业务,但是购进飞机仍需经过民航局审批。民航局希望通过限制飞机数量,达到调控发展过热的目的。然而,这并没有使航空公司停下飞奔扩张的脚步。

  针对购机潮,2004年11月8日,《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明文规定:“今明两年,除引进原已订购的飞机和湿租飞机外,原则上不再增加额外飞机。”

  然而,民航局无法阻止航空公司对效益的狂热追逐。2005年12月,空中客车公司与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签署150架A320系列飞机框架协议。其中,上航订购5架A321飞机,红头文件失效了。

  适当控制机队发展速度不失为一个措施。但民航局批准了太多的小航空公司,从源头上导致飞行员缺口越来越大。

  210万元是否天价?

  210万元的赔偿金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一笔钱?

  中国民航局关于飞行员流动的相关办法明确规定,运输航空飞行人员培训费用参照70万至210万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原单位支付的最高转会费为210万元。

  那么,这210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原则上,以飞行人员的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额为210万元。

  “这就意味着210万元是飞行员本身的培养费。” “210万元对飞行员个人来说,是天价索赔。但既然是天价,为什么还是无法阻挡飞行员频频跳槽的步伐呢?”事实上,这210万元不仅不能覆盖飞行员的培训成本,更是把本应是航空公司间的交易成本转移到了飞行员个人头上。

  很显然,民航局用210万元轻易回避了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而把这种矛盾演变成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矛盾。

  专业人士建议,民航局应尽快在航空公司之间建立用人补偿机制。高薪招聘飞行员,受益者是航空公司。拟用人单位除了与飞行员私下交易外,还应补偿现用人单位。而补偿金应该为1000万元,而不是区区210万元。

  民航局是否应参照足球转会制,重新确认转会主体。如果把补偿金从21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于遏制飞行员流动,会有明显效果。

  为何只会打补丁?

  事实表明,针对罢飞事件频频发生,民航局扮演的是一个中间协调者或者事后救火者的角色,所做出了一系列相应工作,也是技术性应对,是事后补丁而非制度预防。

  在民航局,历任局长钟赤兵、朱辉照,中央军委民航局局长邝任农、马仁辉、刘存信、沈图、胡逸洲、蒋祝平、陈光毅、刘剑锋等,大多或是技术出身,或是在地方从政,直到杨元元上任,民航局才出现第一位出身民航业内的“懂行”的管理者。

  技术专家有时候变成技术官僚,在产业规律和公司管理上仍会存在知识体系的缺陷,所以导致决策失误。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员任免,给民航局自身发展带来的负产品。

  民航局应自觉承担飞行体制变革重任,在航空公司市场化的同时,推动飞行员市场化。“否则,民航局将为当年所犯下的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人士说。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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