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因恶意将乘客暂留机场涉嫌商业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2:1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根据2004年7月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认为,根据航空公司先后做出的两份书面材料,基本可以认定涉嫌商业欺诈。航空公司恶意将乘客暂留机场,同时送走另一班旅客,很可能导致飞行员超时飞行,因此会危及公共安全。

  张起淮说,该行为是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这种情况可按照机票全价的双倍进行赔偿。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乘客也可以通过诉讼,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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