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将:军事透明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9日 09:56 《瞭望》
中国少将:军事透明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组图)
资料图:中国空军新型歼-11战斗机

  军事透明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穷国和富国不可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作为提高军事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参加《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并从今年起恢复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这充分体现了中国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军事互信的积极态度,再次展现了中国致力于建立和谐世界的良好愿望和诚挚态度。

  军事透明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军事透明度问题严格来说,不是一个纯粹的军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伴随着国际军事斗争的发展演变而来的。

  最早提出军事透明度问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为确保各国遵守《凡尔赛条约》和《华盛顿条约》所规定的军备发展限额,提出了相互监督和核查履约情况的要求和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苏之间为了保持战略平衡,重启军事透明度问题的探讨。1955年5月,前苏联向美国建议两国互派人员到对方国家实地核查裁军情况。美国则提出“开放天空”建议。尽管苏美两国都拒绝了对方的建议,但军事透明作为一种相互监督和相互施压的措施正式出现在裁军和军控领域。到了70年代,在美苏“缓和”的带动下,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开始在全欧范围内倡导“建立信任措施”(CBM)的概念和实践,军事透明度被确立为CBM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此后欧安会达成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等条约和文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这些文件规定的军事透明度措施,包括有关国家间提前通报重大军事行动、交换军事信息、增加军事交流、公布军费预算等。由此看来,军事透明又是相关国家战略博弈的产物。

  冷战结束后,世界主要国家出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的考虑,更加重视军事透明度问题。近二十年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积极倡导提高军事透明度,欧安组织、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组织也在提高军事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等方面作出过多种安排。由此看来,提高军事透明度已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是相关国家增进军事和战略互信的一种手段,其积极作用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

  提高军事透明的一般做法

  话语透明。主要形式是设立军事信息发布制度。美英法德日等西方主要国家都设有专门的军事新闻发布机构或新闻发言人,负责军事新闻的整理、发布和评估。信息发布的主要形式是召开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简报及书面声明等。

  政策透明。主要形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国防和军队建设政策文件。例如,美国定期发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四年防务评估报告》《国家军事战略报告》等政策文件。英、法、德等国均定期发布《国防白皮书》。日本定期发表《防卫白皮书》和《防卫计划大纲》《中期防卫力量建设计划》等政策文件。俄罗斯近年来分别对外公布了《国家安全构想》《军事学说》《俄武装力量发展的紧迫任务》等军事建设指导性文件。各主要国家通过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对外披露本国的安全威胁判断、国家战略意图、军队建设规划和方向、国防经费预算等重大军事信息。

  交往透明。主要形式是军事交流和合作。美英法等国家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军事热线、开展军事互访、进行战略磋商、实施联合军演、开展学术研讨、进行科技合作、加强院校交流、进行舰队互访等,以此促进与其他国家在军事上的相互透明度。对内,则通过举办“武装部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公众参观军事基地和设施,以及例行向立法机构和社会团体介绍军队建设和发展情况等措施,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体现全民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知情权。

  从上述西方主要大国提高军事透明度的实践来看,军事透明度实际上包括对内透明和对外透明两个层面。对内透明层面,主要是向国内立法机构和公众的透明。这是因为:一方面,军队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部分,必须适当公开其经费使用和活动情况,接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军队需要通过军事透明争取政府其他部门、社会公众对军队建设的支持,吸引社会上的精英到军队服役。

  对外透明层面,主要是向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透明。在实施这种透明时,要特别注意把握透明的程度和范围不能伤及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根据国家间关系的性质(盟友、敌人或非敌非友)及特定时期的国际形势来进行相应的调整,盟友之间的透明是较高程度的透明,主要考虑是在遇到共同威胁时可以进行战略协调;对潜在对手的透明可能是亦真亦假、虚虚实实,或着眼战略威慑,或着眼战略欺骗;对非敌非友国家的透明,则有多重考虑,既有施加压力、影响其发展方向的一面,也有增进互信、发展合作的一面。

  中国为军事透明作出积极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度发展,中国现在正在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国际体系,在安全方面,中国倡导和践行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积极参与地区多边安全合作与机制建设,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中国积极加入并维护国际军控与防扩散机制,参与并遵守《核不扩散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生物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等,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不断强化出口管制。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加军事“透明度”。迄今已发表6版国防白皮书。2002年以来,共与11个国家举行了18项联合军事演习,所有这些联合军事演习都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同时,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灾行动,1990年以来已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维和军事人员达5915人次,有8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中国在印度洋海啸、巴基斯坦地震、印尼地震等国际救援行动中的贡献有目共睹。中国还在朝核“六方会谈”、伊核等问题上起到了其他国家难以取代的作用。所有这些,都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透明”出中国军人维护世界和平的拳拳之心。

  军事透明度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做法

  军事透明与主权的关系,不能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中国曾经对《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历年严格履行登记义务。但是,由于个别国家自1996年起向登记册提供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情况,违背了联合国大会有关决议的精神及登记册的宗旨和原则,中国毅然决定暂停参加登记。只是在有关国家停止了有损中国主权和利益的做法后,中方才决定于近期恢复向登记册提供七大类常规武器的进出口情况。由此看来,中国参加军事透明度制度是有原则的,这就是不能损害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军事透明与保密的关系,不能降低军队战斗力。军事透明是相对的,不可能绝对透明。西方国家虽然积极倡导提高军事透明度,但在透明的范围、程度、方式、时机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既强调透明,也重视保密。为防止在对外交流中泄露军事机密,美国防部专门制定了《对外交流工作指令》,并建立了“审批-情报安全-接待单位-陪同人员”四级安全保密制度。英军规定,军事敏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国防情报总局长或国防大臣批准,现役军人在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发表文章以及发布防务信息前,必须向所在单位新闻官或上级新闻机关报告。德军规定,有关德军的信息统一由军队新闻机构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军事新闻。

  军事透明与互信的关系,军事透明是手段,军事互信是目的。军事透明度问题,实质上是军事互信的问题。如果没有起码的军事互信,你再军事透明,人家也不会相信。例如,中国虽然表示出了提高军事透明度的良好愿望。但是中国军队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不断有人恶意散布“中国威胁论”,别有用心地夸大中国的军力,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如果你不按照他们有意歪曲的、泡沫化的、甚至是妖魔化的不实信息来“禀报”,他们就会给你戴上“不透明”的大帽子。对于这些人来说,欲壑难填,即便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宣布“我们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他们就是不信;即便你把军舰开到他们家门口,让他们抵近观察,他们仍然会说你不透明。对于这些没有丝毫诚信可言的人,只能不予理睬。

  军事意图透明与军事能力透明的关系,意图透明重于能力透明。国际安全领域有一个通用的公式:威胁=意图×能力。光有意图没有能力,构不成威胁;相反,光有能力而没有意图,也构不成威胁。中国既没有威胁别人的意图,也没有威胁别人的能力。我国历届领导人都向世界人民宣示:中国永远不称霸。难道还有比这更透明的战略意图吗?军事透明与国别差距的关系,不可能设立统一的标准。军事透明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穷国和富国不可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军事透明对于富国来说,是炫耀武力、实施威慑的利器;军事不透明对于小国来说,则是安邦保国、避实就虚的工具。

  因此,军事透明应该设立几条原则:一是自愿透明原则。不能强求、不能施压,更不能干涉别国内政。二是相互透明原则。不能让单方透明,而应该是相关各方同时透明。三是不对等透明原则。军事强国应该率先透明,不仅要率先透明,而且要率先裁军。四是渐进透明原则。军事透明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循序渐进,成熟一步推进一步。军事透明,只能是相对的,不要期望值太高。五是意图优先原则。战略层面的透明,优于技术层面的透明。各军事强国应该首先在战略意图上透明,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干涉他国内政”,“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等,只有在战略意图上取信于人,才能达到提高军事透明度的初衷。(《瞭望》/罗援 军事科学院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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