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彭宇华被判7年 李明哲被判5年

2017年11月28日 10:13 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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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11月28日电 据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于11月28日9时15分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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