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10月25日文章,原题:中国反恐战争的新规? 今年3月,新疆宣布考虑制定地方反恐条例。从表面上看,此举将通过解决恐怖主义的独特挑战而填补中国刑法的空白。
在中国,1997年的新刑法将恐怖组织首次入刑。美国“9·11”事件后,中国修正刑法,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并加大惩处力度。但有关“恐怖主义”“恐怖组织”“恐怖犯罪”的定义依然模糊。1993年实施的国家安全法,主要针对通过与境外勾结,从事间谍、分裂国家等破坏活动。
自今年3月昆明暴恐事件以来,中国公众越发意识到刑法对支持反恐行动的局限性。北京在制定专用反恐法方面正承受与日俱增的压力。但恐怖主义问题的复杂性意味着需要多年才能形成一部国家级反恐法。新疆宣布准备起草相关条例只是其中的第一步。北京已采取措施消除有关法律歧义。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作出界定。
人权组织或许认为法律不明确有利于意在维稳的中国政府,但北京可能确实视之为影响合法和有效反恐的障碍,并破坏北京进行已久的“法治化”进程。今年已有多名暴恐分子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宣布起诉和惩处暴恐分子对中国通过法治确保执政合法性至关重要。新疆地方政府召开宣判大会,即有显示法律正在发挥效力的用意。
政治合法性并非通过并实施更完善的国家安全法的唯一原因。空泛、模糊的法律可能引发滥权行为,也使安全人员的工作效率受到限制。这导致恐怖活动仅能按普通刑责而非恐怖意图论罪。例如,以暴力威胁政府未被刑法列为恐怖活动。
赋予反恐行动特别权限的特定立法,将使安全人员摆脱普通刑事案的限制。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中国人大通过武装警察法,赋予武警参加处置暴乱、骚乱、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事件的更大权限。一部国家级的反恐法,亦有可能界定不同执法机构的权责和启动紧急措施的程序。
职权分散同样是有效、协调反恐的障碍。因此,从涵盖更广泛的“再集权”行动来看,中国同时开展的推进依法治国与将习近平树立为卓有远见和独具魅力的领导人,乃是相互协调的统一行动。法治是确保北京决策被正确执行的又一途径。
如此一来,中国的反恐战争很有可能将变得严明有序且更有法可依。至关重要的是,这将变为一场行之有效的战争。▲(作者肯德里克·郭,王会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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