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上海市征兵办、市委组织部、市教委等12个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上海市高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对高校征兵工作组织实施、优待与安置、监督与奖惩等作出系统规范,各部门联动更高效。明确规定,高校征兵所需基本经费由高校所在区(县)财政负担,按高校实际完成征集数质量情况,当年征兵结束10日内由区(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同时规定,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事业单位优先招录退役士兵工作,市教委统一办理退役大学生复学、考研加分、专升本等事项,非沪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由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办理。
■本报特约记者 丁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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